指佛菩薩之實相法身。即對于所現之化身而稱能現之本身爲本地。本,根本;地,所依之義;言實相法身爲萬化之本,猶如地爲萬物之所依,故稱本地。[法華文句卷九]
(術語)對于所現之化身,而稱能現之本身爲本地。能現所現,相望重重,故本地亦重重而不一定,唯佛之實相法身,即窮極之本地,越之更無能現之實身。故曰地法身。本地即法身也。道安之舍利禮文曰:“本地法身,法界塔婆。”演密鈔二曰:“本地法身者,即實相法身也。一真實相爲萬化之本,猶如于地爲萬物之依,故曰本地。言法身者,謂此實相能軌持萬化。即此軌持,假名爲身。法即身故,本地即法身。”法華文句九曰:“诠量本地叁佛功德。”
本來的地位。 - 陳義孝編
(術語)懸法華本門之十界曼荼羅而供養之也。
(術語)謂大日如來之自性法身也。爲叁世常住之法身,理智之法性自具足一切之因果,圓滿萬德之方面也。加持門之對。
又作本地法身。爲密教之佛身說,乃四種法身中之自性身。即本地之身。爲“加持身”之對稱。乃一切萬化所依之根本身,亦即毗盧遮那佛之實相法身。依密教之教義,密教教祖毗盧遮那佛之實相法身乃萬化之本,猶如大地爲萬物之所依,故稱本地身;與此相對者,真言行者修叁密之行,而與叁密相應時,在瑜伽觀中所現出之佛身,則稱加持身。
本地身之說,乃根據法華經“本門”之教旨而來。大日經疏卷七謂,本地身乃妙法蓮華之寂深秘處,故本地身與法華經所說常在靈鹫山說法之“本門身”同義。同書卷叁又謂,妙法蓮華即是胎藏界曼荼羅,而以其中的中臺八葉院之大日如來爲本地法身。
在日本,有關本地身與加持身之自體,異說甚多。例如古義真言宗系以中臺八葉院之大日如來爲本地身,而以曼荼羅外叁重之諸尊爲加持身;此說稱爲本地說、自證說。新義真言宗則就本地身而立加持身,故認爲中臺八葉院之大日如來亦爲加持身;此說稱爲加持說。至于臺密,認爲本地身爲能加持之理法身,加持身則爲所加持之智法身。以上之異說,系起因于對大日經教主之不同見解而來。
此外,基于大日如來乃本地身之說又産生諸尊亦有本地身之主張,例如以觀音之本地身爲彌陀,日天之本地身爲觀音等。而于“神佛習合”的日本佛教更進一步認爲:日本人自古即尊奉之諸神,每一尊皆各有本地身,由是乃産生神佛本地垂迹之說,成爲日本佛教重要特色之一。(參閱“本迹二門”1965)
(術語)見本地條。
爲本地與垂迹之並稱。又作本地垂迹、本迹。謂佛菩薩爲救度衆生,由自己之實身變化諸多分身,垂世以度化衆生;實身爲本地,分身爲垂迹。地者,能生之義。爲利物而自本身垂萬化,故能現之本,稱本地;所現之末,稱垂迹。如久遠實成之本師釋迦牟尼佛(本門),示現丈六弊垢之劣應身(迹門),以度化衆生。
本地垂迹之思想蓋基于法華經之本迹二門、大日經之本地加持說。又如觀世音菩薩之分身攝化、地藏菩薩現比丘形、住世羅漢之應化無方等,皆爲方便誘引末代凡夫,而有此類垂迹攝化之說。
古印度盛行輪回轉生之說,諸神應化之說亦不少。佛教傳入中國後,有被視爲僞作之清淨法行經記載,孔子、顔回、老子叁聖爲菩薩、羅漢之應化。道教且有老子八十一化之說,此外,禅宗亦有寒山、拾得、布袋等爲垂迹而來等說,凡此,皆可顯示中國亦有本地垂迹之說。然于日本,則專門針對傳統固有“神道”中之神而說本地垂迹,例如,在天臺、真言等諸宗,則以佛爲本,以神爲迹,每一神均有一佛、菩薩與之搭配,其神祇皆爲佛、菩薩之垂迹。[本朝高僧傳卷七十叁、卷七十四、日本佛教史之研究](參閱“本迹二門”1965)
(術語)見本迹條。
(術語)又曰本來面目。形容自己心性本分之禅語也。
又名本來面目,是形容自己心性本份的禅語。 - 陳義孝編
又名本來面目,是形容自己心性本分的禅語。
- 梵心居士編
(術語)觀音之本地,乃既開正覺之正法明佛也。爲濟度衆生,今現菩薩之身,又于未來現成佛之相焉。伽梵達摩譯之千手千眼大悲心陀羅尼經曰:“觀世音菩薩,不可思議威神之力,已于過去無量劫中,已作佛竟,號正法明如來。大慈願力,安樂衆生故,現作菩薩。”法華嘉祥疏十二曰:“觀音叁昧經雲:觀音在我前成佛,名正法明如來,我爲苦行弟子。”此中之我者釋迦如來也。然悲華經叁雲:于西方極樂阿彌陀涅槃之後,觀音成佛,名遍出一切光明功德山如來,又觀音授記經雲:阿彌陀佛滅度之後,補處而號普光功德山王如來,蓋均爲方便示現也。
觀音的本來地位,即已成正覺的正法明如來。 - 陳義孝編
觀音的本來地位,即已成正覺的正法明如來。
- 梵心居士編
(本生)叁寶感應錄中曰:“金剛正智經中,馬鳴過去成佛號大光明佛,龍樹名妙雲相佛。大莊嚴叁昧經中馬鳴過去成佛號日月星明佛,龍樹名妙雲自在王如來。”(金剛正智經並大莊嚴叁昧經今不傳)。
(本生)法華文句五曰:“身子久成佛,號金龍陀,迹助釋迦爲右面智慧弟子。”智度論四十曰:“舍利弗是佛右面弟子,目犍連是佛左面弟子。”
這是《瑜伽師地論》全書五分中的第一分,“本地分”。本地分是《瑜伽師地論》前五十卷的內容,此分廣說瑜伽禅觀境界十七地之義,以境、行、果叁相攝十七地,這十七地是:一、五識身相應地:此地依前五識立論,建立此地,雖然此地中分別多法,而以前五識爲主。二、意地:此地以六、七、八識,同依意根,乃以此立論。叁、有尋有伺地。四、無尋唯伺地。五、無尋無伺地:尋謂尋求,何謂伺察,或思于心所,或慧心所,于境推求,粗位名尋;于境審察,細位名伺,依有無尋伺,建立叁地。六、叁摩泗多地:叁摩泗多,意爲等引,此指殊勝定境,離昏沈掉舉,由平等所引發,故立此等引地。七、非叁摩泗多地:與上境相反,即非等引之境。八、有心地。九、無心地:以上二地,就五門立論:一者就地總說門,二者心亂不亂門,叁者心生不生門,四者分位建立門,五者真實義門。十、聞所成地:謂從聞所生之解文義慧,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十一、思所成慧地:謂從思所生之解法相慧,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十二、修所成慧地:謂從修所生之解理事慧,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十叁、聲聞地。十四、獨覺地。十五、菩薩地:以上叁地,爲叁乘種性,發心修行所得之果。十六有余依地:此系以證得有余涅槃立論。十七、無余依地:此系以證得無余依涅槃立論。
以上十七地,由境、行、果叁相所攝,境攝九地,行攝六地,果攝二地。此論名地論者,取譬喻于所行所依所攝,有類于地。此本地分,詳談法相,五性齊被,而無一法不攝。參閱“瑜伽師地論大綱”。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