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
瑜伽五十九卷十五页云:复次若以手等,害诸众生;说名杀生。如是以块杖刀缚录断食折挫治罚咒药厌祷。尸半尸等、害诸众生;皆名杀生。为财利等,害诸众生;亦名杀生。或怨为损,或为除怨,或谓为法,乃至或为戏乐,害诸众生;亦名杀生。若自杀害,若令他害,皆得杀罪。 - 朱芾煌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关于菩提下联系我们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