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bra^hma-pun!yatva。即大梵天之福德。與叁乘聖果之聖德並稱二福。斷淫欲之天,稱爲梵,色界天即屬此。又總攝色界、無色界亦稱爲梵。凡修如下勝行者,可得生梵福,即:(一)建塔供養佛舍利者。(二)造寺施園供養四方僧伽者。(叁)令已破和合之佛弟子和合者。(四)于一切有情修慈悲喜舍四無量心者。(五)爲救母命、救父命、救如來命而舍身者。(六)于正法中出家者。(七)度他人出家者。(八)未轉法輪處能請轉法輪者。[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俱舍論卷十八]
(術語)二福之一。大梵天之福德也。增一阿含經二十一曰:“全閻浮大洲人福,不如輪王一人福。全閻浮提洲與輪王總不如西瞿耶尼一人福,前二大洲總不如東弗于逮一人福,前叁大洲總不如郁單越一人福,前四大洲總不如四天王福,如此次第至欲界六天及色界初禅之梵天梵輔天,總前人天及梵輔天之福不如大梵天王。”
大梵天的福德,爲二福之一。 - 陳義孝編
大梵天的福德。
- 梵心居士編
指得生梵天之四種福業。即:(一)供養如來馱都(舍利),建窣堵婆于無窣堵婆之處。(二)供養四方僧伽,如造寺、施園、四事供養等。(叁)佛弟子論爭破乖時,能令和合。(四)于一切有情普修慈、悲、喜、舍四無量心。此爲俱舍論卷十八、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二等所舉。
此外,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中之四種梵福,則指:(一)于無塔處作塔,(二)塔壞則補治之,(叁)令聖衆和合,(四)于如來成道時請轉法輪。[順正理論卷四十四、大明叁藏法數卷十七](參閱“四事供養”1701、“梵福”4641)
(名數)增一阿含經中說四種梵福:一無塔處作塔,二塔壞則治之,叁與聖衆和合,四于如來成道時請轉法輪。俱舍論十八曰:“一爲供養如來馱都(舍利),建窣堵波于未曾處。二爲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養。叁佛弟子破乖,能令和合。四于一切有情修慈悲喜舍四無量。”
(名數)見梵福條。
[出增一阿含經] 一未起塔處起塔塔。梵語具雲塔婆。華言高顯。謂人能起塔者。當來之世。受初禅天福。經雲。若有善信男子女人。求梵天福者。未曾起塔婆處。于中能起。是爲初受梵天之福也。二補治故寺謂修補破壞故寺。當來之世。受二禅天福。經雲。補治故寺。是爲第二受梵天之福也。叁和合聖衆謂修習聖道之衆。常令和合。不使離散。當來之世。受叁禅天福。經雲。和合聖衆。是爲第叁受梵天之福也。四勸轉法輪謂聞佛成道。即當勸請轉于法輪。利益衆生。當來之世。受四禅天福。經雲 - 明·一如等 撰
俱舍論十八卷十七頁雲:經說四人能生梵福。一、爲供養如來馱都,建窣堵波于未曾處。二、爲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給。叁、佛弟子破已能和。四、于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雲何?頌曰:感劫生天等,爲一梵福量。論曰:先軌範師,作如是說:隨福能感一劫生天,受諸快樂;是一福量。由彼所感受快樂時,同梵輔天一劫壽故。 - 朱芾煌
大毗婆沙論八十二卷十四頁雲:佛說有四補特伽羅,能生梵福。雲何爲四?謂有一類補特伽羅,于未曾立窣堵波處,爲佛舍利,起窣堵波。是名第一補特伽羅能生梵福。複有一類補特伽羅,于未曾立僧伽藍處,爲佛弟子起僧伽藍。是名第二補特伽羅能生梵福。複有一類補特伽羅,佛弟子衆,既破壞已;還令和合。是名第叁補特伽羅能生梵福。複有一類補特伽羅,修四梵住。是名第四補特伽羅能生梵福。如彼廣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