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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二十九卷七頁雲:論曰: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經調伏對法。證謂叁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說者,佛正教法,便住世間。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世間。故隨叁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住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有釋:證法唯住千年。教法住時,複過于此。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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