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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十六卷十一頁雲:若有多人集爲軍衆,欲殺怨敵,或獵獸等;于中隨有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論曰:于軍等中,若隨有一作殺生事;如自作者,一切皆成殺生業道。由彼同許爲一事故。如爲一事。展轉相教;故一殺生,余皆得罪。若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卽同心;亦成殺罪。唯除若有立誓,自要救自命緣,亦不行殺;雖由他力,逼在此中;而無殺心,故無殺罪。 0625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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