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用語。爲梵語anuma^na-prama^n!a 之意譯。謂比知之量。爲因明叁量之一。又作真比量。乃“似比量”之對稱。即用已知之因(理由)比證未知之宗(命題),以生決定之正智。據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之本載,比量有自他二種:(一)自比量,系處弟子之位,局限于思惟領域。即爲自己認識事物而于腦中進行之推理活動,不形諸語言文字。又分相比c 與言比量。由自己見相比知者爲相比量,如見煙比知有火。聞師所說比度而知者爲言比量。(二)他比量,系處師主之位,與弟子等作比量而使其生解。即以語言文字將通過自比量所得之認識表達出來,啓發他人悟解接受。又立者(立論者)所立之比量,稱前量或所違量;敵者(問難者)用以對抗之比量,稱後量或能違量。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說五種比量,即:(一)相比量,隨所有之相狀相屬,由現在或先前所見而推度其境界。如見幢比知有車,見煙比知有火。(二)體比量,現見一物之自體性而比類其不現見之體,或現見部分自體而比類其余部分,或以現在比類過去、以過去比類未來、以現在之近事比類遠事,或以現在比類未來。(叁)業比量,以作用比知業之所依。如見遠物不動搖而鳥居其上,比知是杌。(四)法比量,以相鄰相屬之法比知其他相鄰相屬之法。如屬無常比知是苦,屬苦比知是空無我。(五)因果比量,以因果展轉之相比知。如見有行比知至他方,見至他方比知于前必定有行。[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卷下末、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卷上、卷下](參閱“他比量”1542、“自比量”2516)
(術語)因明叁量之一。又心識上叁量之一。比者比類也,以分別之心,比類已知之事,量知未知之事也。如見煙比知于彼有火是也。因而因明法者,以因與喻比知主義之軌式也。總稱爲比量者,是八識中唯意識之用也。因明入正理論曰:“言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義。”
因明學的叁支量之一,即比喻量,如隔牆見角,比知有牛,隔岸見煙,比知有火。比量,即推比量度之意。 - 陳義孝編
瑜伽十五卷十一頁雲:比量者: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思。此複五種。一、相比量。二、體比量。叁、業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如彼卷十一頁至十叁頁廣釋。
二解 雜集論十六卷十頁雲:比量者:謂現余信解。此雲何?謂除現量所得,余不現事,決定俱轉。先見成就;今現見彼一分時,于所余分,正信解生。謂彼于此,決定當有。由俱轉故。如遠見煙,知彼有火。是名現量爲先比量。
叁解 因明入正理論雲:言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于義。相有叁種。如前已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如疏八卷二十頁釋。 - 朱芾煌
因明用語的叁量之一,心識的叁量之一.比量是由推理、推論而獲知的知識。如看到遠處有煙,則知其下必有火;牆外有角,則知有牛走過。推而廣之,見生則知有死,見成則知有壞,這是深一層的推理作用。比量又分爲自比量與他以量,自比量,是論者爲自已獲得正確的認識、用觀念而推理,此推理作用表示于心中;他比量是使他人獲得正確的認識而推理,表示于語言。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