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法然、自然、天然、自尔、法尔自然、自然法尔。系指万象(诸法)于其天然自然而非经由任何造作之状态。即指某事物本来之相状。相对于因力、业力而言,法尔力意谓无法说明之天然、自然之力。据华严经探玄记卷三所释,法尔一义可就两方面而言:(一)就一切诸法之存在观之,一切莫非因缘和合而成,无论水之就低、火之升高,皆为自然而然之事。(二)就真如之法言之,真如之法,法尔随缘,万法俱兴,法尔归性,皆为本来平等常然之事。又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八所载之四种道理之第四为法尔道理,此即表某事物原相之天然道理,例如火是热性、水是湿润性。日本净土真宗以藉阿弥陀佛之愿力自然往生于报土,称为法尔往生,此时之“法尔”乃自然及他力之义。(参阅“自然法尔”2532)
(术语)与自尔,法然,天然,自然同。不假他之造作其法自然也。如火之热水之湿也。宗圆记四曰:“法尔者,尔此也。谓不构造,其法自如此,犹云自然也。”
天然的、自然的、不待造作的意思。 - 陈义孝编
又作法然、自然、天然、自尔、法尔自然。此是指万象(诸法)于其天然自然而非经由任何造作的状态,即指某事物本来的相状。相对于因力、业力而言,法尔力意谓无法说明之天然、自然之力。《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八载四种道理,其第四种为法尔道理,此即表某事物原相之天然道理,例如火是热性、水是湿润性。 - 于凌波居士著
法(缘起、四圣谛)的特性就是这样,不是由谁所订定的。 - 庄春江居士编
杂集论六卷四页云:法尔相者:谓当来无常。由因随逐,定当受故。死无常性,决定当受。 - 朱芾煌
(术语)谓自始自然也。
(术语)四种道理之一。谓有生必有死,有因必有果,乃天然自然之道理也。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三页云:法尔道理者:谓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安住法住法界。是名法尔道理。
二解 如四道理中说。
三解 显扬二十卷十七页云:法尔道理者:谓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界安住无变。是名法尔道理。
四解 杂集论十一卷八页云:法尔道理者:谓无始时来,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尔。如火能烧,水能烂,如是等诸法成就法性法尔。如经言:眼虽圆净;空无有常,乃至无我。所以者何?其性法尔。 - 朱芾煌
万事万物之存在或变化,皆有其所依准的法则,大别之可分为观待、作用、证成、法尔四种道理,其第四种的法尔道理,又称法然道理。指不论如来之出世、不出世,本来即存在于法界之自尔道理。譬如火之能烧、水之能润。参阅“四种道理”条。 - 于凌波居士著
(术语)谓以弥陀之愿力自然往生于报土也。法尔为自然及他力之义。
又作法然、法尔自然、本来法尔。所谓自然,即指事情之自然形成;所谓法尔,即指依循真理而同于真理。于翻译名义集卷二则谓,“自然”即“法尔”,“法尔”即“自然”。又大毗婆沙论卷一五三列举出形成世间各种事物之三种力,“法尔力”即其中之一,而相对于另外的“因力”、“业力”两力;例如世界自然坏灭时,下地之众生必生于上界。于日本,净土真宗开祖亲鸾以舍自力而将一切付托于如来之手,称为自然法尔,意谓投身于绝对真理的弥陀之中。[大毗婆沙论卷九十一、正像末和赞(亲鸾)]
大毗婆沙论十二卷十七页云:五趣皆有法尔胜事。谓地狱趣、异熟色等,断已还续。余趣不尔。傍生趣中,有能飞空兴云雨等。饿鬼趣中,祭祀则到。人趣能受善戒恶戒,修胜品善,勇猛强记,智力深远。天趣中,欲天、随其所须,应念则至。色无色天,有胜生胜定。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