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塵之一。指爲意識所緣之諸法。經中常將煩惱比喻爲塵垢,因此等諸法能染汙情識,故稱法塵。楞嚴經卷一(大一九·一○九上):“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爲法塵分別影事。”又法塵相當于十二處中之法處,十八界中之法界。或指使人起執著心之現象。(參閱“六境”1298)
(二)修行者執著于佛法,而生起迷妄心,此佛法于其人,亦稱爲法塵。碧岩錄第八十叁則(大四八·二○九上):“殊不知宗師家說話,絕意識,絕情量,絕生死,絕法塵,入正位,更不存一法。”
(術語)六塵之一。一切之法,爲意識之所緣者謂之法塵。在十二處中,謂之法處,在十八界中謂之法界,于根境相對之語,則曰法境。楞嚴經一曰:“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閉,猶爲分別影事。”行宗記二下曰:“法塵一界,兼通色心。”
六塵之一,法塵是意根所緣的境界,意根對前五根所緣的境界,分別好醜,而起善惡諸法,是名法塵。吾人日常動作,雖已過去,而前塵影事,憶念不忘,即是法塵的作用。 - 陳義孝編
六塵之一,法塵是意根所緣之境,意根對前五根所緣境界,分別好醜,而起善惡諸法,是名法塵。吾人日常動作,雖已過去,而前塵影事,憶念不忘。即是法塵的作用。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