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dharma-bha^n!aka,巴利语dhamma-kathika。指通晓佛法又能引导众生修行之人。又作说法师、大法师。广义之法师,通指佛陀及其弟子;狭义则专指一般通晓经或律之行者,称为经师或律师。据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八载,佛菩萨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众生根机之利钝而为之演说,故称大法师。
关于法师之资格,据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一、十住毗婆沙论卷七、澄观之华严经疏卷四十三等所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师十德,即:善知法义、能广宣说、处众无畏、无断辩才、巧方便说、法随法行、威仪具足、勇猛精进、身心无倦、成就忍力等十德。具足此十法,则能成就众相圆满。(二)行四法,即:(1)广博多学,能持一切言词章句。(2)善知世间、出世间诸法生灭之相。(3)得禅定智慧,于诸种经法中,能随顺而无诤。(4)不增不减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师之类别而论,据法华经卷四法师品、卷六法师功德品载,依法师之专长及其弘法之差异可分为受持、读经、诵经、解说、书写等五种,称为五种法师。然后世则演成书写、供养、施他、听、披读、受持、正开演、说、诵、思修等十种法师。
此外,我国称道安、慧远等学问德行高深者为法师,然对鸠摩罗什、玄奘等对翻译经藏有卓然贡献之大译经师,则多称三藏法师,以别于禅师、律师等称呼。[杂阿含经卷一、卷十二、梵网经卷下、五分律卷三、十地经论卷十一、顺正理论卷四十四、法华文句卷八上、释氏要览卷上](参阅“五种法师”1181)
(术语)称能精通佛法为人之师者,又谓行法之师也。法华经序品曰:“常修梵行,皆为法师。”法华文句曰:“法者轨则也,师者训匠也。(中略)师于妙法自行成就(中界),能以妙法训匠于他,故举法目师。”嘉祥法华经疏九曰:“以人能上弘大法,下为物师,故云法师。如世药师以药治人病,名为药师。”三德指归一曰:“精通经论曰法师。”因明大疏上曰:“言法师者行法之师也。”又道士之善符箓祈禳诸法术者,亦称法师。
精通三藏佛法,以法自师,复以法师人的出家人。 - 陈义孝编
指精通佛教教义,又能如法修行,并善于为他人演说教法的僧尼。比如精通经律论三藏的,称三藏法师。就广义讲,佛在世时,许多外道分别论师都在宣讲他们的教义,也被称为法师。佛“十号”中有天人师一号,也就是说,佛是为天人等说法的大法师。佛教经论中,对于法师的资格有其特定的含义,其运用也非常广泛。如《法华经·法师品》说:受持、读、诵、解说、书写共五种法师。《辩中边论》说十种法师。法师又是菩萨的异名,如《瑜伽师地论》和《大乘庄严经论》说:法师(说法者)即菩萨十六种异名之一。在中国佛教史上,一般只对出家僧人尊称为法师。道教受了佛教的影响,道士善于苻箓祈禳诸法术者,亦称为法师,如《唐六典》:“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无名氏) -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 编
诵法者。 - 庄春江居士编
精通三藏佛法,以法自师,復以法师人的出家人。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