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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8本字典中找到 23 條與「法執」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全部詞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法執

“我執”之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略稱法我、假名我。系應破除之兩種我執之一。將所有存在(法)之本質認爲是固定不變、有實體之物,稱爲法執;而將人類之本質認爲是固定不變、有實體者,則稱爲我執。以上皆屬迷妄之見解。說一切有部主張人我非實有,唯法性實有,即所謂之法我執;大乘主張諸法皆因緣生,無實有之自性,乃隨邪執而有法我,故倡法無我、法空。成唯識論卷二(大叁一·七上):“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爲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據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分爲二種:(一)俱生法執,由無始已來即帶虛妄熏習之內因力,恒與果報之身俱有,不須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又分常相續與有間斷二種,前者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而起自心之相,執爲實法;後者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之蘊、處、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執爲實法。二者均微細而難斷。(二)分別法執,由現在之外緣力,非與身俱有,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亦有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一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二者粗重,故易斷。其中,俱生法執,爲修所斷,于十地之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爲見所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之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又法之本體爲假有,迷于假有,故生法執,法執爲根本本體,更于法執之上,生起我執(人執),故有僅存法執而不存我執者;然若我執存在,則必有法執。起法執即生所知障,起我執則生煩惱障。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大叁一·五五九下):“由法執故,世間愚夫起衆生執;除衆生執現起纏故,覺法實性;覺法性故,法執永斷。法執斷時,當知亦斷衆生執隨眠。”此外,護法認爲法執唯在第六、七等二識,安慧則認爲除第七識外,其余之七識(即前五識及第六、第八識)通有法執。[大毗婆沙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五、梁譯攝大乘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卷二末](參閱“二執”210、“我執”2942)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法執

  (術語)二執之一。固執心外有有爲無爲之實法之妄念也。二乘之人,雖斷我執而不能絕此法執,大乘之菩薩則漸斷之。唯識論一曰:“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菩提心論曰:“二乘之人雖破人執,猶有法執。”

佛學常見辭彙 【3】法執

  執著一切法爲實有,爲二執之一。 - 陳義孝編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4】法執

二執之一,是“我執”的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系應破除的兩種執著之一.法執,乃不明諸法因緣所生,緣生無性,如幻如化,而執著諸法爲實有的妄見。《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爲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法執有“俱生法執”與“分別法執”二種,參閱別釋條。 - 于淩波居士著

佛識慧集 【5】法執

固執一切法爲實有。

- 梵心居士編

佛學大詞典 【6】法執

  即俱生法執、分別法執。(一)俱生法執,乃無始時來,熏習成性,常于一切法妄生執著,亦即與身俱生之法執。(二)分別法執,謂于邪教、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而執爲實法。分別之法執,菩薩于見道頓斷之;俱生之法執,于修道漸斷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7】法執

  (名數)一、俱生法執,無始時來熏習成性,常于一切法,妄生執著者。此妄執非由心分別而起,乃與自身俱生,故曰俱生。二、分別法執,爲邪教及邪師所誘導,故分別計度而固執諸法之實有,是爲分別起之法執。分別之法執,菩薩于見道頓斷之,俱生之法執,于修道漸斷之。見法苑義林章二執章。

叁藏法數 【8】法執

  [出宗鏡錄]  一俱生法執謂無始時來。虛妄熏習。于一切法妄生執著。恒與身俱。故名俱生法執。二分別法執謂于邪教及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故名分別法執。 - 明·一如等 撰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9】法執

指俱生法執、分別法執。一、俱生法執,乃無始時來,熏習成性,常于一切法妄生執著,亦即與身俱生的法執。二、分別法執,謂于邪教、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而執爲實法。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 - 于淩波居士著

法相辭典 【10】法執二種

  成唯識論二卷四頁雲: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複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此二法執、粗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卽能除滅。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爲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1】分別法執

成唯識論二卷五頁雲: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此二法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卽能除滅。 - 朱芾煌

佛學常見辭彙 【12】俱生法執

  與生俱來的法執,這樣法執不是由于分別而起,而是先天性的。 - 陳義孝編

法相辭典 【13】俱生法執

  成唯識論二卷四頁雲: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行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複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 朱芾煌

佛識慧集 【14】俱生法執

無始以來,熏習成性,常於一切法,妄生執著者,名俱生法執,此種法執,非由分別而起,乃是與生俱來的,故名俱生法執。

- 梵心居士編

佛識慧集 【15】俱生法執

無始以來,熏習成性,常於一切法,妄生執著者,名俱生法執。這種法執,非由分別而起,乃是以生俱來的,故名俱生法執。

- 梵心居士編

佛學大詞典 【16】隨相法執

  爲唐代華嚴宗叁祖法藏所判四宗之一。又稱有相宗。法藏將佛陀一代之教法歸納爲隨相法執宗、真空無相宗、唯識法相宗、如來藏緣起宗等四種。隨相法執宗即主張叁世實有,法體恒有,隨事執相,即小乘諸部之論書,如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等所說。[入楞伽心玄義、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卷上、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參閱“四宗”1706)

法相辭典 【17】分別法執二種

如分別法執中說。 - 朱芾煌

法相辭典 【18】俱生法執二種

  如俱生法執中說。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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