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谓得法者由法喜之心,而怜悯未得法之迷者。或指佛菩萨之爱护慈念众生。
(二)谓自己由证悟而爱着善法。天台宗十乘观法之第十为无法爱(离法爱、除法爱、法爱不生),乃以此斥责未证真实,而爱着相似之法者。
(术语)爱有二种,一欲爱,凡夫之爱着也。二法爱,菩萨已上之爱乐善法也。此法爱又有二种:一小机之爱涅槃者及菩萨未断法执而爱善者,此法爱必当断之。二如来之大悲,亦云法爱,是无上之真爱也。圆觉经曰:“善能归悟刹,先去贪嗔痴。法爱不存心,渐次可成就。”同注曰:“法爱者,爱涅乐也。”仁王经中曰:“顺逆法爱无明习,远行大士独能断。”同良贲疏曰:“顺道法爱者,爱善法也,婆沙论中名善法欲。”涅槃经五曰:“爱有二种:一者饿鬼爱,二者法爱。真解脱者离饿鬼爱,怜愍众生故有法爱,如是法爱真解脱。”
指菩萨爱乐善法,为二爱之一。 - 陈义孝编
参见(梁_慧晈)《高僧传·法瑗传》。 - 顾伟康编
(术语)又云无法爱。十乘观之一。
(术语)十乘观之一。
(本生)名义集偈颂曰:“雪山大士求半偈而施身,法爱梵志敬四句而折骨。”智度论所谓爱法梵志也。
(修法)修法名。如法为如法如说之意,称美之言。如如法尊眼,如法尊胜等。同爱染王法项。
(术语)法爱有二种:一为相似之法爱,又名似道法爱,又名顺道法爱,住前之法爱也。二为真道法爱,住上之法爱也。决云爱名虽同。真似义别。见七帖见闻七。
(修法)又曰大爱染法。日本东密安置如意宝珠而行之秘法也。
瑜伽六十一卷二十页云:复次有十种有情众,于十种法,爱乐喜悦。何等十法?一、寿。二、色。三、财。四、友。五、戒。六、闻。七、梵行。八、慧。九、法。十、生天。何等名为有情十众?一、傍生。二、母邑。三、受用欲者。四、求所作者。五、出家者。六、多闻为命者。七、入证者。八、寻思者。九、勤苦者。十、弃身者。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