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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擅于論說法的總綱」,「法相」的內容,如「說到一切法,即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類攝,這是佛陀本教的說明法,古人造論即以此說明一切法相」,「所以阿毗昙論,特別是西北印學者的阿毗昙論,主旨在抉擇法相、共相、因相、果相等」(引印順法師《華雨集(四)〈辨法相與唯識〉》),相當的南傳經文無此句。 - 莊春江居士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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