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語anicca。音譯阿你怛也。爲“常住”之對稱。即謂一切有爲法生滅遷流而不常住。一切有爲法皆由因緣而生,依生、住、異、滅四相,于刹那間生滅,而爲本無今有、今有後無,故總稱無常。據大智度論卷四十叁舉出二種無常,即:(一)念念無常,指一切有爲法之刹那生滅。(二)相續無常,指相續之法壞滅,如人壽命盡時則死滅。另據辯中邊論卷中所舉,就遍、依、圓叁性而有無性無常、生滅無常、垢淨無常之別。即:(一)遍計所執性,其體全無,稱無性無常、無物無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緣生之諸法有生滅起盡,稱生滅無常、起盡無常。(叁)圓成實性,其位乃由垢轉變成淨,故稱垢盡無常、有垢無垢無常。上述之說,不僅以緣生有爲之諸法爲無常,且認爲圓成實性之法亦含有轉變無常之義。又據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成無常品,舉出無性無常、失壞無常、轉異無常、別離無常、得無常、當有無常等六種;另舉出刹那門、相續門、病門、老門、死門、心門、器門、受用門等八種無常。又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則明示十二種無常之相,即:非有相、壞滅相、變異相、別離相、現前相、法爾相、刹那相、相續相、病等相、種種心行轉相、資産興衰相、器世成壞相。另入楞伽經卷七無常品中載有外道之八種無常。
此外,觀世相之無常,稱無常觀、非常觀;說明無常旨趣之偈頌,稱無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稱無常院、無常堂、延壽堂。[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法句經卷上、維摩經卷上、大智度論卷十九、卷二十叁、瑜伽師地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常無常”4530)
(術語)梵語阿儞怛也Anitya,世間一切之法,生滅遷流,刹那不住,謂之無常。無常有二:一刹那無常,謂刹那刹那有生住異滅之變化也。二相續無常,謂一期相續之上有生住異滅之四相也。涅槃經一曰:“是身無常,念念不住,猶如電光暴水幻炎。”智度論二十叁曰:“一切有爲法無常者。新新生滅故。屬因緣故。”六祖壇經曰:“生死事大,無常迅速。”無常經曰:“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囗@又]俗以爲鬼名。陳裕詩曰:“一朝若也無常至,劍樹刀山不放伊。”
anicca == 無常
無有常住。 - 陳義孝編
梵語Anitya的意譯,謂世間的一切事物忽生忽滅,遷流不住。從運動變化的角度來看,稱爲“刹那無常”;從相對持續的角度來看,稱爲“相續無常”。《無常經》謂:“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涅槃經》卷十四中有一首著名的偈語:“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佛家認爲世間事物都是“變易法”,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毀,有合必有離……不存在永恒不變的東西。無常毀滅一切,稱爲無常火;無常吞噬一切,稱爲無常狼。人身易老易死,亦不免無常。《涅槃經·壽命品》說:“是身無常、念念不住,猶如電光、暴瀑水、幻炎。”後亦以無常特指死亡。如《性命圭旨》亨集:“忽一日無常到來,則懵懵然而去矣!”又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下記載,僧製,寺院西北角日落處可設“無常院”,安置臨終的病僧。(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雲:問:依何分位,建立無常?此複幾種?答:依生已壞滅分位,建立無常。此複叁種。謂壞滅無常,轉變無常,別離無常。
二解 瑜伽八十叁卷十五頁雲:言無常者:顯現生身,及與剎那,皆展轉故。剎那展轉者:由彼彼觸起盡故;彼彼受起盡。此相續見。由非不現見,非緣他智故。
叁解 瑜伽八十叁卷二十二頁雲:言無常者:謂性破壞朽敗法故。
四解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頁雲:于諸行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
五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雲:無常者:謂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六解 雜集論二卷叁頁雲:無常者:謂于衆同分諸行相續變壞性,假立無常。相續變壞者:謂舍壽時。當知此中,依相續位,建立生等;不依剎那。
七解 五蘊論六頁雲:雲何無常?謂卽如是諸行,相續謝滅爲性。
八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雲:雲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爲性。
九解 大毗婆沙論叁十八卷十七頁雲:雲何無常?答:諸行散壞破沒亡退,是謂無常。此中文句,雖有多種;義亦無別。皆共顯了無常義故。問:雲何無常散壞諸行?答:非如散壞谷豆等物,但令諸行,無複作用,故名散壞。謂一剎那,作所作已;第二剎那,不複能作。
十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雲:無常雲何?謂令已生諸行滅壞。 - 朱芾煌
世間一切之法,生滅遷流,刹那不住,謂之無常。無常有二:
一、刹那無常 謂刹那刹那,生、住、異、滅之變化也。
二、相續無常 謂一期相續之上,生、住、異、滅之四相也。 - 明·楊卓
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大乘廣五蘊論》曰:“雲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爲性。”又,爲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百法直解》曰:“無常者,亦名爲滅,依于色心暫有還無假立。”而《百法纂釋》中曰:“言無常者,今有後無,乃死之異名。蓋生名爲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無爲,是恒有也。滅名爲無,無非恒無。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無也,以不同無爲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無,故曰無常。”無常,自有情而言曰死,自事物現象而言曰滅。 - 于淩波居士著
沒有恒常不變的,參看「變異」、「變易法」。 - 莊春江居士編
無有常住。即刹那無常與相續無常。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