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nitya,或 anityata^,巴利語anicca。音譯阿你怛也。爲“常住”之對稱。即謂一切有爲法生滅遷流而不常住。一切有爲法皆由因緣而生,依生、住、異、滅四相,于刹那間生滅,而爲本無今有、今有後無,故總稱無常。據大智度論卷四十叁舉出二種無常,即:(一)念念無常,指一切有爲法之刹那生滅。(二)相續無常,指相續之法壞滅,如人壽命盡時則死滅。另據辯中邊論卷中所舉,就遍、依、圓叁性而有無性無常、生滅無常、垢淨無常之別。即:(一)遍計所執性,其體全無,稱無性無常、無物無常。(二)依他起性,依他緣生之諸法有生滅起盡,稱生滅無常、起盡無常。(叁)圓成實性,其位乃由垢轉變成淨,故稱垢盡無常、有垢無垢無常。上述之說,不僅以緣生有爲之諸法爲無常,且認爲圓成實性之法亦含有轉變無常之義。又據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成無常品,舉出無性無常、失壞無常、轉異無常、別離無常、得無常、當有無常等六種;另舉出刹那門、相續門、病門、老門、死門、心門、器門、受用門等八種無常。又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則明示十二種無常之相,即:非有相、壞滅相、變異相、別離相、現前相、法爾相、刹那相、相續相、病等相、種種心行轉相、資産興衰相、器世成壞相。另入楞伽經卷七無常品中載有外道之八種無常。
此外,觀世相之無常,稱無常觀、非常觀;說明無常旨趣之偈頌,稱無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稱無常院、無常堂、延壽堂。[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卷四十七、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法句經卷上、維摩經卷上、大智度論卷十九、卷二十叁、瑜伽師地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常無常”4530)
(術語)梵語阿儞怛也Anitya,世間一切之法,生滅遷流,刹那不住,謂之無常。無常有二:一刹那無常,謂刹那刹那有生住異滅之變化也。二相續無常,謂一期相續之上有生住異滅之四相也。涅槃經一曰:“是身無常,念念不住,猶如電光暴水幻炎。”智度論二十叁曰:“一切有爲法無常者。新新生滅故。屬因緣故。”六祖壇經曰:“生死事大,無常迅速。”無常經曰:“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囗@又]俗以爲鬼名。陳裕詩曰:“一朝若也無常至,劍樹刀山不放伊。”
anicca == 無常
無有常住。 - 陳義孝編
梵語Anitya的意譯,謂世間的一切事物忽生忽滅,遷流不住。從運動變化的角度來看,稱爲“刹那無常”;從相對持續的角度來看,稱爲“相續無常”。《無常經》謂:“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涅槃經》卷十四中有一首著名的偈語:“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佛家認爲世間事物都是“變易法”,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毀,有合必有離……不存在永恒不變的東西。無常毀滅一切,稱爲無常火;無常吞噬一切,稱爲無常狼。人身易老易死,亦不免無常。《涅槃經·壽命品》說:“是身無常、念念不住,猶如電光、暴瀑水、幻炎。”後亦以無常特指死亡。如《性命圭旨》亨集:“忽一日無常到來,則懵懵然而去矣!”又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下記載,僧製,寺院西北角日落處可設“無常院”,安置臨終的病僧。(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雲:問:依何分位,建立無常?此複幾種?答:依生已壞滅分位,建立無常。此複叁種。謂壞滅無常,轉變無常,別離無常。
二解 瑜伽八十叁卷十五頁雲:言無常者:顯現生身,及與剎那,皆展轉故。剎那展轉者:由彼彼觸起盡故;彼彼受起盡。此相續見。由非不現見,非緣他智故。
叁解 瑜伽八十叁卷二十二頁雲:言無常者:謂性破壞朽敗法故。
四解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頁雲:于諸行中,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
五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雲:無常者:謂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六解 雜集論二卷叁頁雲:無常者:謂于衆同分諸行相續變壞性,假立無常。相續變壞者:謂舍壽時。當知此中,依相續位,建立生等;不依剎那。
七解 五蘊論六頁雲:雲何無常?謂卽如是諸行,相續謝滅爲性。
八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雲:雲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爲性。
九解 大毗婆沙論叁十八卷十七頁雲:雲何無常?答:諸行散壞破沒亡退,是謂無常。此中文句,雖有多種;義亦無別。皆共顯了無常義故。問:雲何無常散壞諸行?答:非如散壞谷豆等物,但令諸行,無複作用,故名散壞。謂一剎那,作所作已;第二剎那,不複能作。
十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雲:無常雲何?謂令已生諸行滅壞。 - 朱芾煌
世間一切之法,生滅遷流,刹那不住,謂之無常。無常有二:
一、刹那無常 謂刹那刹那,生、住、異、滅之變化也。
二、相續無常 謂一期相續之上,生、住、異、滅之四相也。 - 明·楊卓
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大乘廣五蘊論》曰:“雲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爲性。”又,爲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之一.無常指世間事物的生滅遷流,變化無常,自有情而言,就是死。《百法直解》曰:“無常者,亦名爲滅,依于色心暫有還無假立。”而《百法纂釋》中曰:“言無常者,今有後無,乃死之異名。蓋生名爲有,以有生必有死故,不如寂莫常住之無爲,是恒有也。滅名爲無,無非恒無。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無也,以不同無爲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無,故曰無常。”無常,自有情而言曰死,自事物現象而言曰滅。 - 于淩波居士著
沒有恒常不變的,參看「變異」、「變易法」。 - 莊春江居士編
無有常住。即刹那無常與相續無常。
- 梵心居士編
指常與無常。常,梵語nitya,又作常住(梵nitya -sthita ),爲“無常”之對稱。即過去、現在、未來叁世恒常不變,不生不滅而相續不斷。緣起法性之理及如來之法身均爲常住不變。常亦爲凡夫之“四顛倒”與“四德”之一。一般多將常住者稱爲無爲法。然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叁菩提品及佛地經論卷七載,如來之法、報、應叁身雖均爲常住,然以其意義不同,而有叁常之說,即:(一)自性身(真如法身),乃絕對平等,在本質上爲永遠不變之自性常(本性常、凝然常)。(二)受用身(報身),爲受樂不絕之無間常(不斷常)。(叁)變化身(化身、應身),爲教化衆生而變現之身,雖有生滅,然變現能無限相續,故稱相續常。但上述之後二者並非屬無爲法原意之常。
又據佛性論卷四無變異品載,如來之叁身恒能生起世間利益等事,故稱常住。此常住依于下列十種因緣,而能相續不絕,即:(一)因緣無邊,(二)衆生無邊,(叁)大悲無邊, (四)如意足無邊,(五)無分別智無邊,(六)恒在禅定而不散亂,(七)安樂清涼,(八)行世間八法而無染,(九)甘露寂靜而遠離死魔,(十)本性法然而無生滅。此即顯示如來叁身之體用乃恒常不斷。
另據大般涅槃經疏卷八載,于諸常中,有世間之相續不斷而稱爲常者,以及叁無爲常;叁無爲常,即:得斷煩惱者,稱爲數緣常;事緣差者爲非數緣常;不屬前二者,則爲虛空常。此四種皆不及如來常。所謂“如來常”,即是妙有,其本自有而無所對待,此常實照,爲非常非無常之真常,且即邊而中,具足叁點而不縱橫,故如來常爲諸常中之第一者。其他尚有世間相常住、佛性常住等說。
此外,與常相對者即無常,梵語爲anitya,又作非常。即有生滅變化,而無法保有短暫之同一狀態者。一切有爲法皆具生、住、異、滅之四有爲相,隨時間遷流而存在,故稱無常。一切有爲法均屬無常,故稱諸行無常,乃叁法印(佛教的叁個基本標幟)之一。大智度論卷四十叁有二種無常之說。即:(一)有爲法位于現在一刹那間停留,而立刻又沒入于過去(刹那滅),此稱念念無常(刹那無常)。(二)相續之法壞滅,例如,人在壽命終盡時則死滅,此稱相續無常(一期無常)。金七十論卷上所載數論學派之說,舉出暫住無常與念念無常二種無常,主張轉變爲無常,而自性爲常住,此與佛教所說有異。辯中邊論卷中,就遍、依,圓叁性而立有叁種無常:(一)遍計所執性,即其體全無之無性無常(無物無常)。(二)依他起性,乃由因緣所生,故爲有生滅之生滅無常(起盡無常)。(叁)圓成實性,屬真如,乃有變化之垢淨無常(有垢無垢無常)。
比喻無常之不實、短暫,則言如夢、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電;如喻無常之可怖,則謂無常狼、無常虎;而死之來臨,則比喻爲無常殺鬼、無常風、無常刀、無常使。此外有關無常之用語如:生者必滅、盛者必衰、會者定離等均屬之。至于觀想無常,稱爲無常觀、非常觀;闡說無常之偈頌,稱爲無常偈;安置病僧之堂院,稱爲無常院、無常堂;臨終之際所擊之磬,稱爲無常磬。[雜阿含經卷十二、卷叁十、北本涅槃經卷叁十四、卷叁十九、勝鬘經自性清淨章、法華經卷一方便品、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叁、成唯識論卷十、華嚴五教章卷四](參閱“叁無爲”629、“無常”5109)
有恒常不變者,也有不是恒常不變者(通常指斷滅的),兩者並存。(相關詞「世間常無常」) - 莊春江居士編
即念念無常與相續無常。無常者,變化不止之意。(一)一切有爲之法,刹那生滅而不停住,稱爲念念無常,又作刹那無常。(二)若幹期限中,相續之法終必壞滅,如人命之終、燈火之滅,稱爲相續無常,又作一期無常。[大智度論卷四十叁]
(名數)一、念念無常,一切有爲之法,念念生滅而不停住也。二、相續無常,若幹期限中相續之法終必壞滅也。如人命之死,燈火之滅是。見智度論四十叁。又刹那無常,一期無常。見析玄記。
[出析玄記] 一刹那無常梵語刹那。華言一念。而言無常者。謂此一念之心。生住異滅四相。遷流不停。是名刹那無常。二一期無常謂衆生受身。雖壽命長短不等。皆名一期。而言無常者。謂諸衆生一期受報之身。亦爲生住異滅。四相遷流。終歸滅盡。是名一期無常。 - 明·一如等 撰
[出大智度論] 一念念無常謂一切有爲之法。念念生滅而不停住。故名念念無常。二相續無常謂相續法壞。名爲無常。如人欲死。漸漸命盡。如火燒草木。漸漸燒盡。故名相續無常。 - 明·一如等 撰
念念無常和相續無常。念念無常是說一切有爲法都是念念生滅而不停住;相續無常是說相續之法在經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最終還是要歸于壞滅,如人命的死亡及燈火的熄滅是。 - 陳義孝編
念念無常與相續無常。
念念無常是說有爲法都是念念生滅而不停止。相續無常是說相續之法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最終還是要歸於壞滅,如人命的死亡及燈火的熄滅。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