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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句爲「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雜阿含六四經》另譯爲「法無有吾我,亦複無我所,我既非當有,我所何由生?」意思是「『我』(第一人稱代名詞)是無我、無我所的,未來也是無我、無我所的」,參看「我」、「無我」、「我所」、「當來」,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那應非有,那應非我所;那將非有,那將非我所」。 - 莊春江居士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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