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na^tman 或 nir-a^tman,巴利語anattan。又作非身、非我。我,即永遠不變(常)、獨立自存(一)、中心之所有主(主)、具有支配能力(宰),爲靈魂或本體之實有者。主張所有之存在無有如是之我,而說無我者,稱爲諸法無我;觀無我者,稱爲無我觀。無我系佛教根本教義之一,于叁法印中,即有“無我印”。通常分爲人無我、法無我二種:(一)有情(生者)不外是由五取蘊(即構成凡夫生存的物心兩面之五要素)假和合而成,別無真實之生命主體可言,稱爲人無我,又稱我空。(二)一切萬法皆依因緣(各種條件)而生(假成立者),其存在本來即無獨自、固有之本性(自性)可言,稱爲法無我,又稱法空。
此外,尚有以下幾種說法:(一)據阿含經典之說,一切萬法之存在皆賴于各種條件之相互依存,此依存關系一旦有所變化,即産生幻滅、無常之現象;由于無常,故爲苦;由于苦而不得自在,故爲無我。
(二)說一切有部主張“我空法有”,即一方面認爲“人無我”,另一方面又主張構成存在之要素各有其自性,故不說“法無我”。
(叁)據成實論之說,五蘊中並無實在之自我,准此而觀人無我者,稱爲人空觀;又五蘊之法盡是無常,並無實在之自性,准此而觀法無我者,稱爲法空觀。
(四)一般言之,大乘佛教主張二無我,即我法二空(人法二空),然唯識宗依“叁性說”而立“叁無我”之說。即:(1)“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乃情有理無者,非爲實在之我相,故稱無相無我。(2)“依他起”之似我似法乃如幻假有者,異于被執之我相,故稱異相無我。(3)“圓成實”之自相乃由無我(識之實性)所顯之真如,故稱自相無我。[雜阿含經卷一至卷叁、卷十、大品般若經卷叁、大方等大集經卷叁十叁、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叁、大毗婆沙論卷九、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九、卷叁十、成實論卷叁、卷十二、大智度論卷二十二、辯中邊論卷中、唯識二十論](參閱“人法二空”256、“我空法有”2941)
(術語)梵語An&amacron;tman,又雲非我。常一之體,有主宰之用者爲我,于人身執有此,謂之人我,于法執有此,謂之法我,于自己執有此,謂之自我,于他執有此,謂之他我。然人身者五蘊之假和合,無常一之我體,法者總爲因緣生,亦無常一之我體,既無人我,無法我,則無自我他我,不待言矣。如此畢竟無有我,是究竟之真理也。金剛經曰:“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十地經論一曰:“無我智有二種,我空法空。”大乘義章二曰:“法無性實,故曰無我。”同叁曰:“苦非我體,故名爲無我。”俱舍光記二十六曰:“違我見故非我。”又曰:“非自在故非我。”又曰:“即蘊自體非我故非我,如言即舍非人。”止觀七曰:“爲無智慧故,計言有我。以慧觀之,實無有我。我在何處?頭足支節,一一谛觀,了不見我。何處有人及以衆生?衆生業力機關,假爲空聚。從衆緣生,無有宰主,如宿空亭。”原人論曰:“形骸之色,思慮之心,從無始來,因緣力故,念念生滅,相續無窮。如水涓涓,如燈焰焰。身心假合,似一似常。凡愚不覺之,執之爲我。寶此我故,即起貪嗔癡等叁毒。叁毒擊意,發動身口,造一切業。”
anatta == 無我
1.無有實我。2.忘卻自己。 - 陳義孝編
瑜伽八十叁卷十五頁雲:言無我者:遠離我故;衆緣生故;不自在故。 - 朱芾煌
無我者,有漏之果報中,無我之實體也。又曰非我,我之意義,謂常一之體,有主宰之用者爲我。
一、人我 于人身有此執,曰人我。
二、法我 于法有此執,曰法我。
叁、自我 于自己有此執,曰自我。
四、他我 于他有此執,曰他我。
然此四我,實爲無我。
一、人無我 人身爲五蘊之假和合,無常一之我體,故人無我。
二、法無我 法爲因緣而生,無常一之我體,故法無我。
叁、自無我 自亦屬人,既人無我,則自無我,亦無待言。
四、他無我 他者于他爲自,既自無我,則他無我,亦無待言。
是故我不可得,畢竟無我也。 - 明·楊卓
佛教主張無我,明示存在與緣起的關系,認爲“我”是依于一系列的因緣而存在,即所謂“五蘊和合”而有,但在五蘊和合期間,其中沒有一個實體的自我,因緣關系發生變化,五蘊離散,更沒有一個實體的自我,所以佛教的基本理論“叁法印”的第二法印說:“諸法無我”。 - 于淩波居士著
無有實我,忘卻自己。
- 梵心居士編
即人無我與法無我。又稱人空、法空,或我法二空。(一)人無我,了知人身乃五蘊假和合,實無自主自在之我體。是爲小乘之觀道,以斷煩惱障而得涅槃。(二) 法無我,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實無自性實體。乃大乘菩薩之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徹知此理之智慧,稱爲二無我智。楞伽經卷一]
(名數)一、人無我,自主自在之我爲我。凡夫不了五蘊假合和之義,固執實有自主自在之人體,曰人我,今了五蘊假和合之義,達實無人體,曰人無我,是爲小乘之觀道,以斷煩惱障,而得涅槃者也。二、法無我,固執諸法有實體,有實用,曰法我,今了諸法因緣生之義,達實無自性,曰法無我,是爲大乘菩薩之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者也。小乘唯悟人無我,菩薩則二無我皆悟。楞伽經一曰:“大慧菩薩摩诃薩善觀二種無我相,雲何二種無我相?謂人無我,及法無我。”
[出楞伽經] 無即空也。人法之中。本無有我。但凡夫不了。于無我中。計我極盛。所謂我身。我名。我衣物。我田宅。我行。我住。坐臥語言。不離于我。乃至我能布施持戒等。因此顛倒。備起一切煩惱生死行業。聲聞之人。修四真谛。即了人法本空。我亦無有。故名二無我。(四真谛者。即苦集滅道也。)一人無我謂由攬五陰實法而成假名之人。凡夫不了。複于假名之中。妄執爲我。若了五陰之法本空。假名之人。豈得定有。假名既不定有。則所執之我。亦不可得。故金光明經雲。何處有人及以 - 明·一如等 撰
人無我和法無我。人無我是了解五蘊假和合之義,知道人無常一的我體可得;法無我是了解諸法因緣生之義,知道諸法皆無實在的體用。 - 陳義孝編
一者人無我。二者法無我。人無我亦名衆生空。亦名人空。始從衆生空乃至佛空。是名人空。以龜毛破。法無我亦名法空。衆生五陰空。乃至佛五陰空。是法空。五陰是成衆生之法。五陰體空。是名法空。已上兔角破 - 唐·李師政 撰
即人無我與法無我。百法明門論曰:“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補特伽羅,意譯爲人、衆生、數取趣。補特伽羅無我即是人無我。人何以無我,人是四大和合而有,此中無真實之我。法無我者,即固執諸法爲實有,這叫做“法我”。而諸法都是仗因托緣的有爲法,並無其實體自性,此稱“法無我”。這是大乘菩薩的觀道,以斷惑障。《楞伽經》卷一曰:“大乘菩薩摩诃薩,善觀二種無我相,雲何二種無我相,謂人無我法無我。” - 于淩波居士著
人無我與法無我。
人無我是了解五蘊假和合之義,知道人無常的我體可得。
法無常是了解諸法因緣生之義,知道諸法皆無實在的體用。
- 梵心居士編
(術語)見二無我條。
見二無我條。 - 陳義孝編
瑜伽九十叁卷二十一頁雲:法無我者:謂卽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
二解 如成無性品中說。
叁解 唯識二十論五頁雲: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爲入法無我。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余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不爾;余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許諸余識有實境故。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