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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十一卷十一頁雲:又無相者:經中說爲無相心定。于此定中,舍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麁重、無余斷故。非滅現纏。住無相定、必有受故。于此定中,容有叁受。謂喜、樂、舍。非彼諸受、得有隨眠。煩惱斷故;說以爲斷。彼品麁重、說名隨眠。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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