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di^pa,巴利語同。略稱燈。指于佛前供養或室內照明時所用之燈火。據四分律卷五十及摩诃僧只律卷叁十五載,僧房之照明,允許使用燈火,其設備及使用法均有所規定。如須對諸比丘提供燈油、燈炷、盛油器等物,規定置燈之處,及熄燈、點燈前皆須作預告並唱頌。
在佛塔、佛像、經卷前燃燈,能獲大功德,于諸經典中之例甚多。如施燈功德經謂,信仰佛法僧,布施少許燈明,其所得之福報無限。又謂佛陀入滅後,以燈明布施塔寺,于此世可得叁種淨心;命終時,由于善心不失,可得叁種智慧,死後則可生于叁十叁天。法華經卷六藥王品于敘述藥王菩薩之舍身布施故事中謂,燃一指乃至一足趾供養佛塔,勝過于用其他財寶之布施。賢愚經卷叁亦言,貧女以至誠所獻之一燈,永遠不滅,王者所獻之諸燈則已滅盡;此即所謂“貧者一燈,長者萬燈”,乃強調誠心之重要。又我國佛教必于佛堂或佛壇供燈明,即依諸經所說而行。
燈明依燃料之別,分爲多種。如法華經卷七陀羅尼品,列舉酥燈、油燈、諸香油燈、優缽羅華油燈等七種。舊華嚴經卷十六,列舉寶燈、摩尼燈、漆燈、沈水香燈、一切香王燈、無量色光焰燈等十種。燈明多置于燭臺、燈臺或燈籠中。又不分晝夜所點之燈(通宵燃明之常夜燈),稱爲常燈明,或長明燈。點燃衆多燈以供養佛之法會,稱爲萬燈會。
燈明可破闇爲明,故經中常將法、智慧比喻爲燈。如謂以智慧照破愚癡闇障,遂有稱智慧爲無明長夜燈炬者。又法脈亦稱法燈,師父傳法于弟子,稱爲傳燈;承續之,稱爲續燈;延續不絕,稱爲無盡燈。
此外,密教更將燈人格化,而作爲外四供養之一的金剛燈菩薩。又燈與阏伽、塗香、花鬘、飲食、燒香等合爲六種供養,配于六波羅蜜時,燈明即相當于第六智波羅蜜。[增一阿含經卷叁十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菩薩本行經卷上、燈指因緣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叁、大比丘叁千威儀卷下、大智度論卷叁十、四分律行事鈔卷下四、禅林象器箋器物門]
(物名)神佛前所奉之燈火也。六種供具之一。以標佛之智波羅蜜。菩薩藏經曰:“百千燈明忏悔罪。”無量壽經下曰:“爲世燈明最勝福田。”同淨最疏曰:“自具智慧,能生物解,名世燈明。”罥索經十九曰:“如是真言,叁遍加持燈明,獻供養之,持法者,觀蠲諸暗障。”
六種供具之一,即在佛前所供奉的燈火,它標志佛的智波羅蜜。 - 陳義孝編
(佛名)具名日月燈明佛。于過去出世,如今之釋迦佛,現六瑞之相,說法華經之佛也。法華經序品曰:“次複有佛,亦名日月燈明。次複有佛,亦名日月燈明。是二萬佛皆同一字,名日月燈明。”
日月燈明佛的簡稱。 - 陳義孝編
(佛名)見日月燈明佛條。
全一卷。據傳乃日僧最澄著于延曆二十年(801)。本書系就正像末叁時而說佛化製之不同,當像法末期,因接近末法,此時佛法不按規定通行,僧綱亦與規製相違。戒律不被遵守,惟仍主張僧寶之尊。本書爲榮西、源空、親鸾、日蓮等鐮倉新佛教之祖師所引用,故爲推動日本末法思想之最有力著作,影響後世頗大。
日月燈明,梵名Candra -su^rya-pradi^pa 。又作燈明佛。乃于過去世中出現宣說法華經之佛。其光明在天如日月,在地如燈,故得此名。據法華經卷一序品載,過去世有二萬日月燈明佛,同名相繼出世,而說法華經。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滅罪經亦出其名,謂能持彼佛名號,不生于諸惡趣中。又佛本行集經卷一記六萬諸佛皆同號燈明如來。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五則謂彌勒往昔曾從日月燈明佛出家。[佛名經卷一(失譯)、法華經玄義卷一上、法華經文句卷二下、四明尊者教行錄卷四]
(佛名)此佛光明,在天如日月,在地如燈,故名。過去世有二萬日月燈明佛同名相繼出世而說法華經。見法華經序品。
(經名)一卷,趙宋施護譯。東方最勝燈王如來助護持世間神咒經之異譯。
宋北印土沙門施護譯
與《東方最勝燈王如來助護持世間神咒經》同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