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乃所观之道理,智乃能观之智慧。真如之理与悟得此理之智慧相应,称为理智相应。能观之智与所观之理一致者,称为理智冥合。俱舍论卷十八列举二种智,有漏诸智称为事智,与之相对者为“理智”,即指无漏诸智。
(术语)理为所观之道理,智为能观之智慧,彼此冥合,称为觉悟。即依理生智依智显理也。不思议疏下曰:“秘秘中秘释者,本不生理自有理智,自觉本不生故。”[囗@又]智有二种,有漏诸智谓之事智,无漏智谓之理智。见俱舍论十八。
1.理是指所观察的道理,智是指能观察的智慧,理与智合一,便叫做觉悟。2.有漏智叫做事智,无漏智叫做理智。 - 陈义孝编
理是指观察的道理,智是指能观察的智慧,理智彼此冥合,叫做觉悟。有漏智叫做事智,无漏智叫做理智。
- 梵心居士编
(术语)契于诸法真理之真智也。
契合真理的智,亦即根本智。二智之一。 - 陈义孝编
契合真理的智,亦即根本智。
- 梵心居士编
(名数)一真如,二大圆境智,三平等性智,四妙观察智,五成所作智也。唯识论十曰:“此法身,五法为性。”
(术语)真如之理,与证此之智慧相应也。
(术语)三种法身之一。见法身条。
瑜伽八十七卷十六页云:复次略有四种如实显了行相道理智所缘事。谓住内法异生,于率尔堕境所起受中,不如实知增上力故;能令诸行流转杂染。如实知故;能令清净。复有在家异生,于欣后有等所依中,不如实知增上力故;能令诸行流转杂染。与彼相违,能令清净。复有诸外道,于所爱乐虚妄分别定生喜爱所依行中,不如实知增上力故;能令诸行流转杂染。与彼相违,能令清净。复有住于内法有学,依诸根境所有忘念,于余残行,不如实知增上力故;流转杂染。断余残故;便得清净。当知于此一切品中,诸清净品,皆住内法。如是名为四所缘事。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