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事理二禅之一。有漏定爲事禅,無漏定爲理禅。四教儀集注中曰:“大論雲:叁阿僧祇時六波羅蜜者,是乃事禅事智滿耳。俱舍雲:道樹已前,四波羅蜜滿,至佛果位。二波羅蜜滿,此約緣理禅,理智始滿。”
事理二禅之一。有漏定是事禅,無漏定即理禅。 - 陳義孝編
事理二禅之一,有漏定是事禅,無漏定是理禅。
- 梵心居士編
理禅,即斷盡煩惱妄想之無漏禅定,又稱理定;反之,事禅即爲有漏定。天臺四教儀集解卷中(卍續一○二·四二上):“須知大論叁僧祇時六度滿者,但是事禅事智滿耳;若至樹下,亦須緣理禅智故也。若俱舍中因時已斷八地惑,竟然而有頂惑未斷也,所以只用有漏而已。”
江州東林通理禅師,上堂:「峰頭駕鐵船,叁更日輪杲。心閑不自明,落葉知誰掃?等閑摘個鄭州梨,放手元是青州棗。」 - 宋·普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