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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爲,即是生滅。法若生滅,應是有爲。與此相違,是無爲法。是故知一切法相,應知生滅。生滅之相,所謂四相。前文已說,茲再敘之。 一、生 相續初名生 本無今有生 二、住 住異前後別 相續隨轉住 叁、異 中隨轉名住 前後別住異 四、滅 滅謂終盡住 相續斷名滅 - 明·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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