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ja^ti,巴利语同。指令未起之有为法由未来流入现在之胜因。 亦即未来可生法的能生之因。略称生。四相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识百法之一。此有为法之生相别无实法,仅依因缘力而生,以“本无今有”之有,而假名为生相。又就有情之一期相续而言,有情之始生于现在世,即称为生相。[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俱舍论卷五、成唯识论卷二、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参阅“四相”1732)
(术语)四相之一。使未起之有为法生于现在之法也。
生的形相。四相之一。 - 陈义孝编
如集谛四行中说。
二解 大毗婆沙论三十九卷五页云:问:诸行起时,除其自性,余有为法,皆有作用,能生此法;何故唯说生能生此法耶?答:诸行起时,生、正能生;余、但佐助。故但说生能生此法。如女产时,虽有诸女而为佐助;母正生故;独名产者。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要有生故,此法得生;故但说生能生此法。此义有余。亦待余缘,此法生故。复作是说:若无生者;此法不生。故但说生,能生此法。此亦有余。若无余缘;法不生故。大德说曰:生相胜故;说生能生。谓法起时,虽有余缘;而生最胜。如伎书画染衣等时,虽有余缘;而说胜者。如但说生能生此法,故名生相,住异灭相,应知亦然。
三解 入阿毗达磨论下十页云:诸法生时,有内因力令,彼获得各别功能。卽此内因,说名生相。谓法生因,总有二种。一、内。二、外。内,谓生相。外,谓六因或四缘性。若无生相;诸有为法,应如虚空等,虽具外因;缘亦无生义。或应虚空等,亦有可生义,成有为性。是大过失。由此故知别有生相。 - 朱芾煌
生的形相。即由无而有,与住相、异相、灭相,迁流不息,此灭彼生,此生彼灭。
- 梵心居士编
指令“生相”生起之法。为法之一种。与住住、异异、灭灭等三相并为“四相”之随相或小相。与四相中之“生相”相对。四相,指生、住、异、灭,乃一切有为法所具有之四种相,又称本相、大相;相对于此,生生、住住、异异、灭灭等则称随相、小相。(参阅“四相”1732、“法”3336)
杂集论四卷八页云:相者:谓无作缘生故,无常缘生故,势用缘生故;是缘生相。由此相故,薄伽梵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广说。此有故彼有者:显无作缘生义。唯由有缘故,果法得有。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缘生义。非无生法为因故,少所生法而得成立。无明缘行等者:显势用缘生义。虽复诸法无作无常;然不随一法为缘故,一切果生。所以者何?以诸法功能差别故。如从无明力故,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 - 朱芾煌
(术语)我人四相之一。见四相条。
四相之一。见四相条。 - 陈义孝编
瑜伽一卷十九页云:尔时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为一段;犹如熟乳凝结之时。当于此处、一切种子异熟所摄执受所依阿赖耶识、和合依托。云何和合依托?谓此所出浓厚精血、合成一段,与颠倒缘中有俱灭;与灭同时,卽由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有余微细根及大种和合而生;及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抟生。于此时中,说识已住,结生相续。卽此名为羯罗蓝位。
二解 瑜伽五十九卷十页云:问:于彼彼界结生相续彼彼身中,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结生耶?为不全耶?答:当言全;非不全。何以故?若未离欲,于自生处,方得受生。非离欲故。又未离欲者、诸烦恼品所有麁重、随缚自身,亦能为彼异身生因。由是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结生相续。又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于男于女,若爱、若恚、亦互现行。又疑现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为与我共行事不?又于内外我我所见、及我慢等、皆亦现行。由此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得结生相续。
三解 世亲释三卷二页云:结生相续者。谓摄受自体。 - 朱芾煌
修行道地经说:“人生胎成之相,每七日一种相成。自初七日至第三十八个七日,体貌乃全。由此再过四日后,儿体倒悬,头向产门。其有福者,自谓吾投浴池,或堕香花之处。其无福者,自谓或堕高岩,或悬剑树,愁忧不乐。出胎之时,如山合体,受苦无量。由是迷愦,不识去来。” - 明·杨卓
世亲释十卷二页云:又由十因,应知诸佛,生无生相。一、与愚痴不同法故。二、与差别不同法故。三、于摄受得自在故。四、于住持得自在故。五、于弃舍得自在故。六、无二相故。七、唯似光影故。八、同幻化故。九、住无住故。十、成大事故。 - 朱芾煌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九页云:卽此四种生身之相,若次第生,若属彼生,若如是生,应知是名生身生相。复言:世尊!云何次第生身生相?世尊告曰:于其最初,有下种生。从此无间,有渐增生。从此无间,有出胎生,从此无间,有渐长生。既成长已;受用言说能得等生。如是品类,名次第生。复言:世尊!此属谁生?世尊告曰:蕴界处生。都无有我。所以者何?以诸蕴等,渐增长故;其性无常。卽无常法,有此生相。复言:世尊!云何而生?世尊告曰:由命根力,有暂时住分限法故;其性无常。卽无常法,如是而生。
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页云:所言生者:谓初结生。卽名色位。等生,则是胎藏圆满。出、谓出胎。现、谓婴孩,乃至少年,及中年位。起者:乃至极老年位。又蕴得者:谓名色位。界得,卽是于此位中,彼种子得。言处得者:名色增长,六处圆满。诸蕴现者:谓从出胎,乃至老位。命根起者:舍故众同分,取新众同分。 - 朱芾煌
(术语)三相续之一。
三相续之一。见三相续条。 - 陈义孝编
人命终趣生相兹略出之。
一、人死生天相 若人中死生于天上,则见紬软白[疊*毛],垂而欲坠。复见园林华池,歌舞嬉笑。次闻香气乐音。眷属哭泣,以福业故,自然不闻,不复忆念,即生天上。
二、人死还生人中相 临终见大石山,欲坠其上,以手遮之,又见此山,乃如白[疊*毛]。即升此[疊*毛],升已乃是赤[疊*毛]。次第复见光明,于中见有男女会合。若男子生,自见其身与母交会,谓父妨碍。女人反此。蓦尔中阴相灭,即便入胎。 - 明·杨卓
因明用语。古因明之祖足目所立因明“似能破”十四过类之第十一。于因明对论中,立者(立论者)已提出宗(命题)与因(理由),敌者(问难者)欲驳斥之,强指于立者所说之“因”未发生之前,其宗不能成立,如是则敌者自身招致此一过失。例如于“声是无常(宗),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因)”之论式中,敌者欲破斥之,遂发难谓:“声为所依,因是能依;未说所依之声,不可言能依之因。如是汝犯无因之过失。又无常之宗既不可成立,声则非勤勇无间所发,故应为常。”并另举一论式:“声未发生前,即无如是之因,故声非无常,此乃因无勤勇所发之因故,如空。”事实上,声发生后固可成立宗,然未发生之时,其体亦无,故不得视为无常之过。此乃敌者妄自增益“非勤勇”之因,而成立“常住”之宗,以非难立者所招致之过误。又此一过误相当于世亲如实论道理难品中之“未生难”。[因明正理门论本、因明论疏瑞源记卷八、因明十四相似过类略释(惟贤,现代佛教学术丛刊(21)](参阅“十四过类”415、“因明”2276)
(术语)十四过之一。已生之因,虽成立宗,而就未生之因,谓不能成立宗之过也。例如对于所谓“声无常”,谓声发后固成立宗,而未发时,无其体故,不得云无常之过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