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顯露表白所犯之過失而無所隱覆。天臺四教儀(大四六·七七九上):“如是五逆十惡及余一切,隨意發露,更不覆藏,畢故不造新;若如是則外障漸除,內觀增明。”
(術語)發露所犯之罪而無所隱也。四教儀曰:“一切隨意發露,更不覆藏。”
表白自己所犯的過失。 - 陳義孝編
對別人表白。 - 莊春江居士編
表白自己所犯的過失。
- 梵心居士編
暴露隱私。 - 莊春江居士編
被責備的比丘(以)舉發他人過錯(轉移焦點),「诃」讀作「喝」。 - 莊春江居士編
瑜伽七十九卷十一頁雲:由叁種相、應知不如實發露己過。一者、于彼攝受諸有情所,邪妄顯示己爲尊勝;因此發起憍舉心故。二者、于能舉罪諸有情所,覆所犯故。叁者、于能教誡諸有情所,因彼驅擯增上力故;發穢濁心,作損惱故。 - 朱芾煌
僧團處理紛爭的七原則(七滅诤)之一,另譯作「自言毗尼、應與自發露止诤律、與自發露律」,意思是「應該給予當事人自白忏悔的,就應當給予當事人自白忏悔」。 - 莊春江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