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差別界之現象互相對立。即一切有爲法皆自他對立,藉之以存立。如長短、東西、有無、是非、淨穢、迷悟、生死等,彼此相待相倚而存立。又如色境待眼根而爲色境,眼根待色境而爲眼根。依注維摩诘經卷二(大叁八,叁四六中):“肇曰:“諸法相待生,猶長短比而形。””
(術語)自他相待,藉以存立也。如叁線相待爲叁角,若缺一線則不能。一切之有爲法,自他互待亦然。色境待眼根而爲色境,眼根待色境而爲眼根,短待長而爲短,長待短而爲長也。新譯仁王經中曰:“諸法相待,所謂色界眼界眼識界,乃至法界意界意識界。”注維摩經弟子品曰:“肇曰:諸法相待生,猶長短比而形也。”
相對的意思,如有低就有高,有左就有右是。 - 陳義孝編
自他相待,藉以存立。如叁線相待爲叁角,若缺一線則不能。一切之有爲法,自他互待亦然。色境待眼根而爲色境,眼根待色境而爲眼根,短待長而爲短,長待短而爲長也。《注維摩經弟子品》曰:“肇曰:諸法相待生,猶長短比而形也。” - 于淩波居士著
相對的意思,如高與低,左與右,善與惡等。
- 梵心居士編
爲成實論所說叁假之一。差別界之現象互相對立,無自體自性,一切皆藉自他之相待而存立,如長短、大小等,然長短、大小等無真實之體性,僅存于相待之假名中,故稱相待假。相待假有二,如眼識之待眼根,稱爲觀待假(又作相待);另如長之待短,稱爲形待假(又作不定相待)。依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教化品(大八·八二八下):“相待假法,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五色等法,有無一切等法。一切法皆緣成,假成衆生,俱時因果,異時因果,叁世善惡,一切幻化,是幻谛衆生。”[大乘玄論卷一](參閱“叁假施設”604)
(術語)相待之法,無自體,例如長待短爲長,則無長之自性,短待長爲短,則無短之自體,長短共無實之體性,而相待存于假,故雲相待假。成實論所說叁假之一。此有二種,如眼識之待眼根,謂之觀待假,如長之待短謂之形待假。新譯仁王經中分別此二者,單名觀待假爲相待,名形待假爲不定相待。
相待是相對的意思,如長對短而有長,短對長而有短是,這些相對而有之法,如長和短的本體,只有假相而無實體,叫做相待假。 - 陳義孝編
相待之法,無自體,例如長待短爲長,則無長之自性,短待長爲短,則無短之自體,長短共無實之體性,而相待存于假,故雲相待假。《成實論》所說叁假之一. 此有二種,如眼識之待眼根,謂之觀待假,如長之待短謂之形待假。 - 于淩波居士著
妙,含有較其他粗者爲好之意。相待妙,乃是對彼之粗而顯此之妙,故稱相待妙;若超越對待比較之粗妙與否而自爲妙,妙之外即無粗可言者,則稱絕待妙。以上二者簡稱爲待妙、絕妙,而並稱待絕二妙。
智顗于解釋“妙法蓮華經”經題中之“妙”字時,所采用之解釋法,謂法華經于大乘實教(真實教)中屬大乘,且較小乘爲優。又在大乘中較其他諸經之權教(方便教、假說教)優越,兼有實教之義,故法華經之直言實教,較之他經爲殊勝。由此類比較上所得妙之意義,則稱相待妙。若僅由法華經之目的、本義而言,實無大乘、小乘之別,亦無方便、真實之分,則其超越相對上之思惟及表現所得妙之意義,稱爲絕待妙。
天臺宗將佛教教義分爲四教,將經之部類分爲五部五味。于四教中,認爲藏、通、別叁教爲粗,而圓教爲妙。又于五部五味中,以華嚴部乳味、阿含部酪味、方等部生酥味、般若部熟酥味等四部四味均“非圓教”(粗)或圓教(妙)之和合,僅有法華部醍醐味屬于純粹之圓教(妙)。天臺宗即以此一相待妙批判其他教,而自謂超越其他之教;對此,絕待妙乃消除對立差別之執心,超越一切,而成爲絕對殊勝之“妙”。由是,乃有相待判、絕待開之說,相待判系對教化衆生而言,絕待開乃對教之本質而言者,二者簡稱爲“判開”。[法華玄義卷二末、卷九、止觀義例卷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叁之一](參閱“開會”5310)
(術語)法華二妙之一。圓教之外,存藏通別之叁教,以叁教之粗,顯圓教之妙,是名相待妙。泯叁教而歸圓教,妙之外無粗之形可待,是名絕待妙。即法華已前所說之圓教爲相待之妙法,法華所說之圓教爲絕待之妙法也。
(術語)叁種有之一。如待短而有長,待長而有短,待東而有西,待西而有東是也。見智度論十二。
叁種有之一。見叁種有條。 - 陳義孝編
大毗婆沙論九卷五頁雲:一、相待有。謂如是事,待此故有,待彼故無。又雲:相待有,謂此彼岸長短事等。 - 朱芾煌
叁種有之一。如待短而有長,待長而有短,待東而有西,待西而有東是也。《見大智度論》卷十二。 - 于淩波居士著
相待有之待是對待之義,如對於長而有短,對於短而有長,對於境而有心,對於心而有境皆是。
- 梵心居士編
(雜語)謂叁世之法,新新生滅,更不相待也。維摩經弟子品曰:“一切法生滅不住,如幻如電,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