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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十九卷十九頁雲:論曰:于念住修位中,爲斷沈掉故;應修二種相應道。如比丘尼經,及取自心相經說。雲何比丘尼經說?如彼經言:爲斷沈沒故;應當思惟少分可愛清淨相貌。爲斷掉動故,複應略攝。雲何取自心相經說?如彼經言:由不取自心相故;令心沈沒。由取少分可愛外相故;沈隨煩惱,暫時斷息;然心未得定。複更略攝其心。見沈沒過,複取外相。見掉動過,後複更取自心之相。爾時能斷沈掉隨煩惱,心得正定。略攝其心,取自心相,離沈掉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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