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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十六卷叁頁雲: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于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非說色時、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如生,如是老、住、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隨其所應,盡當知。是名屬主相應言論。若于是處,起此言論;當知此處、是假相有。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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