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以邪见破斥如来之正法。与“谤法”同义。[法华经卷五踊出品](参阅“异端”5156)
(术语)以邪见破斥如来之正法也。法华经曰:“若闻此语,或不信受而起破法罪业因缘。”
以邪见来破斥如来的正法。 - 陈义孝编
以邪见来破斥如来的正法。
- 梵心居士编
又作破诸法遍、能破法遍、破遍。为天台宗所立十乘观法之第四;系以空假中三观,遍破诸法执之谓。心既安住于法界之理,以其执着故,犹未能悟入,今遍破其执;虽名破法,然仅除其病,非破除其法。[摩诃止观卷五下](参阅“十乘观法”463)
(术语)十乘观法之第四。以空假中三观,遍破诸惑也。
两种破和合僧之一。即立邪法以离间和合僧。指提婆达多立五种邪法,与佛陀之法轮对立,以离间听闻佛法之僧众。[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三之一](参阅“破和合僧”4234)
(术语)破僧二种之一。言提婆以五种之邪法二分如来之法轮僧也。见破僧条。
唯识论云:“诸外道辈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矫避过。 - 明·杨卓
俱舍论十八卷三页云:于何时分,无破法轮?颂曰:初后疱双前,佛灭未结界,于如是六位,无破法轮僧。论曰:初、谓世尊转法轮未久。后、谓善逝将般涅盘时。此二时中,僧一味故。于正戒见,疱未起时;要二疱生,方可破故。未立止观第一双时;法尔由彼,速还合故。佛灭后时;无真大师,为敌对故。未结界时;无一界中,分二部故。于此六位,无破法轮。非破法轮,诸佛皆有;必依宿业,有此事故。 - 朱芾煌
如破僧罪中说。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