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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佛教以來,佛教以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爲構成一切萬物存在之要素。其中地、水、火、風等四大爲生成萬物之元素,空大則爲萬物存在所需之空間。由于地、水、火、風、空之五大,一切萬物乃得以存在,此五大總稱爲色,具有變壞、質礙之性質。所謂變壞,即不停地變化,無一瞬間可爲常恒者;所謂質礙,即二個物質于同一時間不可能占有同一空間。此種空間概念,視其根本則無異于今日。
然至大乘佛教,産生一種獨特之空間概念。華嚴經即謂,每一肢節之任何毛孔中皆有不可說不可說之諸佛刹海。維摩經亦有維摩于狹窄之病室設置叁萬二千獅子座之記載。又說菩薩若處于解脫狀態,則以須彌山之高廣納于芥子中,須彌山並不變小,芥子亦不變大;以四大海水投入一毛孔中,亦不使魚、鼈、鼋、鼍等任何水中物稍感騷擾。
上述之空間觀念,對于已證得不可思議解脫之菩薩,乃爲可能之事。此種超越有(梵asti )、無(梵na^sti )二元之觀念可使吾人睜開慧眼,看見上述之空間。于佛教,此一思想之典型代表即華嚴宗之法界觀。然此“法界”並非由機械之因果法則、目的論之生物因果法則,或靜的相互關連法則等所支配下之現象世界。此種空間概念,于佛教特稱爲空、不生、無自性。
(二)指遠離聚落而適于修行之場所。又作空閑、空閑處、空屋。遺教經(大一二·一一一一下):“當舍己衆、他衆,空閑獨處,思滅苦本。”(參閱“阿蘭若”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