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福之並稱。五戒、十善等善業(善行)能招致樂報,稱爲福、福德。反之,五逆、十惡等惡業能招苦報之惡業者,則稱罪、罪惡。
(術語)五逆十惡等爲罪。五戒十善等爲福,罪有苦報。福有樂果。無量壽經下曰:“信罪福,修習善本。願生其國。”百論疏上之上曰:“罪以摧折爲義。造不善業,感彼叁塗,得于苦報,摧折行人,目之爲罪。福是富饒爲義。起于善業,招人天樂果,故稱爲福。”俱舍光記十五曰:“罪福二門,非皆齊等。”
罪與福。五逆十惡等是罪,五戒十善等是福。罪有苦報,福有樂果。 - 陳義孝編
(物名)言陰府有記人罪福善惡之帳簿也。法苑珠林九十六謂爲功德簿,罪福簿。又曰焰魔帳。
謂自諸法實相之理而言,罪與福皆無定實之主,均屬平等空寂。觀普賢菩薩經(大九·叁九二下):“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法如是。”維摩經入不二法門品(大一四·五五○下):“罪福爲二,若達罪性,則與福無異。”
(術語)自諸法實相上言之。罪福皆無定實之主,平等空寂也。觀普賢經曰:“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法如是。”維摩經不二品曰:“罪福爲二,若達罪性,與福無異。”法華經提婆品曰:“深達罪福相,遍照于十方。”
(經名)一卷,宋求那跋陀羅譯。
劉宋中天竺沙門求那跋陀羅譯
佛在迦維羅大樹下,說罪福報應,慈悲忏法中廣引之。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