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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15本字典中找到 144 條與「羅漢」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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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 阿羅漢 大羅漢 九羅漢 羅漢法 羅漢供 羅漢講 羅漢堂 羅漢田 羅漢鞋 王羅漢 阿羅漢果 阿羅漢相 阿羅漢向 大阿羅漢 二種羅漢 害阿羅漢 九種羅漢 六種羅漢 羅漢比丘 名字羅漢 七種羅漢 叁種羅漢 山門羅漢 十八羅漢 十六羅漢 五百羅漢 雲居羅漢 住法羅漢 住果羅漢 阿羅漢長老 阿羅漢叁義 不動阿羅漢 護法阿羅漢 慧解脫羅漢 進法阿羅漢 堪達阿羅漢 六種阿羅漢 漏盡阿羅漢 羅漢請彌陀 七種阿羅漢 千二百羅漢 思法阿羅漢 退法阿羅漢 無阿羅漢等 無真阿羅漢 阿羅漢具德經 阿羅漢沙門果 阿羅漢有六種 不動法阿羅漢 灌州羅漢和尚 羅漢桂琛禅師 羅漢匡果禅師 羅漢守仁禅師 羅漢系南禅師 羅漢行林禅師 羅漢院義禅師 羅漢願昭禅師 羅漢智依禅師 羅漢宗徹禅師 十六大阿羅漢 漳州羅漢和尚 住不動阿羅漢 阿羅漢非善士趣 阿羅漢有四勝利 阿羅漢果補特伽羅 阿羅漢向補特伽羅 佛說阿羅漢具德經 如來與阿羅漢等異 五百雁爲五百羅漢 阿賴耶識阿羅漢位舍 阿羅漢不能作諸佛事 阿羅漢所不習十一法 阿羅漢退失現法樂住 阿羅漢成就衆多功德相 阿羅漢住何等心般涅盤 持刀自害之退法阿羅漢 決定受業能障阿羅漢果 如來說法不共阿羅漢等 提婆菩薩與羅漢論義處 諸阿羅漢不皆回向菩提 阿羅漢果但可退失現法樂住 阿羅漢唯住無記心而般涅盤 離愛諸阿羅漢四相解脫自在 如來與阿羅漢等同分異分。 阿羅漢苾刍不能習近五種處所 阿羅漢超度叁邪追求二邪受用 常羅漢〔《神僧傳》卷第九〕 大阿羅漢難提密多羅所說法住記 二法心善解脫諸阿羅漢內自所證 阿羅漢般涅盤已不複墮在諸有情數 如來解脫及離蓋住與阿羅漢解脫及離蓋住 阿羅漢有能舍壽增壽及不能舍壽增壽功能差別 漳州羅漢琛禅師〔宋,惠洪《禅林僧寶傳》〕 寶相(唐京師羅漢寺)[《續高僧傳》卷二十八] 桂琛(後唐漳州羅漢院)[《宋高僧傳》卷第十叁] 王羅漢(宋明州幹符寺)[《宋高僧傳》卷第二十二] 五逆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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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詞典 【1】六種阿羅漢

  聲聞四果中之第四阿羅漢果,由其種性之優劣分爲六種。即:(一)退法阿羅漢,指遇疾病等惡緣即退失所得者,系最劣之種性。(二)思法阿羅漢,指憂懼退失所得之證果,恒思自害而入無余涅槃者。(叁)護法阿羅漢,指能自己守護所得之證果者。(四)安住法阿羅漢,指不退不進,安住其果位者。即若無殊勝之退緣則不退其所得,若無勝緣則不轉爲較優之種性。(五)堪達法阿羅漢,指善修練根而達不動法者。(六)不動法阿羅漢,指根性最爲殊勝,不退動所得之法者。此六種阿羅漢中,前五者皆屬鈍根,須待衣食、住處、師友等諸緣具足,方證入滅盡定等,故稱時解脫,僅能證得盡智。不動法阿羅漢則屬利根,不待衣食等諸緣具足而能自解法理,隨時得證阿羅漢果,故稱不時解脫,能證得盡智、無生智。此外,不動法阿羅漢又分爲二:其不動種性由修煉而得者,稱爲不動法;本來生就不動種性者,稱爲不退法。此兩者合上記之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等五種阿羅漢,爲七種阿羅漢,若加上慧解脫、俱解脫,即稱九無學。[雜阿毗昙心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二、俱舍論卷二十五](參閱“九無學”147、“阿羅漢”3692)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六種阿羅漢

  (名數)見羅漢條。

叁藏法數 【3】六種阿羅漢

  [出法華玄義]  梵語阿羅漢。華言無生。又雲無學。謂叁界生死已盡。故名無生。無法可學。故名無學。(叁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一退法阿羅漢謂因遇違緣。退失所得道法。即第四果退至初果。故名退法。(違緣者。涅槃經明五緣。一樂多事。二樂說世事。叁樂睡眠。四樂近在家。五樂多遊行。皆名違緣也。第四果即阿羅漢。初果即須陀洹也。)二思法阿羅漢謂常自思惟所得之法。恐有退失。故名法。叁護法阿羅漢謂于所證之法。心生愛樂。善加守護。故名護法。四住法阿羅漢謂住于所證 - 明·一如等 撰

法相辭典 【4】六種阿羅漢

俱舍論二十五卷一頁雲:如前所說不動應果,初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差別不?亦有。雲何?頌曰:阿羅漢有六。謂退至不動。前五信解生,總名時解脫。後不時解脫,從前見至生。論曰:于契經中,說阿羅漢、由種姓異,故有六種。一者、退法。二者、思法。叁者、護法。四、安住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于此六中,前之五種、從先學位信解性生。卽此總名時愛心解脫。恒時愛護及心解脫故。亦說名爲時解脫者。以要待時及解脫故。略初言故,如言酥瓶。由此待時方能入定。謂待資具無病處等勝緣合時,方入定故。不動法性,說名爲後。卽此名爲不動心解脫。以無退動及心解脫故。亦說名爲不時解脫。以不待時及解脫故。謂叁摩地、隨欲現前;不待勝緣和合時故。或依暫時畢竟解脫,建立時解脫不時解脫名。容有退墮時,無退墮時故。此從學位見至性生。如是所明六阿羅漢所有種姓,爲是先有?爲後方得?不定。雲何?頌曰:有是先種姓;有後練根得。論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性。有先退法性,後練根成思。乃至不動,隨應當說。言退法者,謂遇少緣,便退所得;非思法等。言思法者,謂懼退失,恒思自害。言護法者,謂于所得,喜自防護。安住法者:離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增進。堪達法者: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不動法者:彼必無退。此六種姓,先學位中,初二阙恒時及尊重加行。由根有異,故有差別。第叁唯有恒時加行。第四唯有尊重加行。第五具二,而是鈍根。第六利根,具二加行。退法種姓,非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叁界皆有。若執退者,必定應退;乃至堪達,必能達者;彼執欲界,具足有六。色無色界中,唯安住不動。彼無退失自害自防及修練根,故唯有二。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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