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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15本字典中找到 144 條與「羅漢」相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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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 阿羅漢 大羅漢 九羅漢 羅漢法 羅漢供 羅漢講 羅漢堂 羅漢田 羅漢鞋 王羅漢 阿羅漢果 阿羅漢相 阿羅漢向 大阿羅漢 二種羅漢 害阿羅漢 九種羅漢 六種羅漢 羅漢比丘 名字羅漢 七種羅漢 叁種羅漢 山門羅漢 十八羅漢 十六羅漢 五百羅漢 雲居羅漢 住法羅漢 住果羅漢 阿羅漢長老 阿羅漢叁義 不動阿羅漢 護法阿羅漢 慧解脫羅漢 進法阿羅漢 堪達阿羅漢 六種阿羅漢 漏盡阿羅漢 羅漢請彌陀 七種阿羅漢 千二百羅漢 思法阿羅漢 退法阿羅漢 無阿羅漢等 無真阿羅漢 阿羅漢具德經 阿羅漢沙門果 阿羅漢有六種 不動法阿羅漢 灌州羅漢和尚 羅漢桂琛禅師 羅漢匡果禅師 羅漢守仁禅師 羅漢系南禅師 羅漢行林禅師 羅漢院義禅師 羅漢願昭禅師 羅漢智依禅師 羅漢宗徹禅師 十六大阿羅漢 漳州羅漢和尚 住不動阿羅漢 阿羅漢非善士趣 阿羅漢有四勝利 阿羅漢果補特伽羅 阿羅漢向補特伽羅 佛說阿羅漢具德經 如來與阿羅漢等異 五百雁爲五百羅漢 阿賴耶識阿羅漢位舍 阿羅漢不能作諸佛事 阿羅漢所不習十一法 阿羅漢退失現法樂住 阿羅漢成就衆多功德相 阿羅漢住何等心般涅盤 持刀自害之退法阿羅漢 決定受業能障阿羅漢果 如來說法不共阿羅漢等 提婆菩薩與羅漢論義處 諸阿羅漢不皆回向菩提 阿羅漢果但可退失現法樂住 阿羅漢唯住無記心而般涅盤 離愛諸阿羅漢四相解脫自在 如來與阿羅漢等同分異分。 阿羅漢苾刍不能習近五種處所 阿羅漢超度叁邪追求二邪受用 常羅漢〔《神僧傳》卷第九〕 大阿羅漢難提密多羅所說法住記 二法心善解脫諸阿羅漢內自所證 阿羅漢般涅盤已不複墮在諸有情數 如來解脫及離蓋住與阿羅漢解脫及離蓋住 阿羅漢有能舍壽增壽及不能舍壽增壽功能差別 漳州羅漢琛禅師〔宋,惠洪《禅林僧寶傳》〕 寶相(唐京師羅漢寺)[《續高僧傳》卷二十八] 桂琛(後唐漳州羅漢院)[《宋高僧傳》卷第十叁] 王羅漢(宋明州幹符寺)[《宋高僧傳》卷第二十二] 五逆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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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詞典 【1】退法阿羅漢

  退法,梵語pariha^n!a-dharman。六種阿羅漢之一,九無學之一。乃證得阿羅漢果中,最鈍根之羅漢,彼等逢疾病等惡緣即退失所證之果。[俱舍論卷二十五](參閱“九無學”147)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退法阿羅漢

  (術語)六種阿羅漢之一。最鈍根之羅漢,一旦證羅漢果後時逢惡緣退沒自果者。

法相辭典 【3】退法阿羅漢

  顯揚叁卷十二頁雲:一、退法。謂成就如是軟根;若思自害,不思自害;若放逸,若不放逸;俱可退失現法樂住、及世間功德。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二解  雜集論十叁卷十頁雲:退法阿羅漢者:謂鈍根性、若遊散,若不遊散;若思惟,若不思惟;皆可退失現法樂住。思惟者:欲害自身。不思惟者:不欲害自身。退現法樂住者:謂退世間靜慮等定。
  叁解  大毗婆沙論六十卷十五頁雲:謂或有執:定無退起諸煩惱義。如分別論者。彼引世間現喩爲證。謂作是說:如瓶破已;唯有余瓦,不複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喩定、破煩惱已;不應複起諸煩惱退。如燒木已,惟有余灰,不還爲木。諸阿羅漢、亦應如是。無漏智火、燒煩惱已;不應複起諸煩惱退。彼引此等世間現喩,證無退起諸煩惱義。爲遮彼執:顯有退起諸煩惱義。若無退者;便違契經。如契經說:阿羅漢有二種。一、退法,二、不退法。又契經說:由五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退隱沒忘失。雲何爲五?一、多營事業,二、樂諸戲論,叁、好和鬥诤,四、喜涉長途,五、身恒多病,又契經說:有阿羅漢、名瞿底迦。是時解脫。六反退已;于第七時,恐複退失,以刀自害而般涅盤。故知定有起煩惱退。問:若有退義;分別論者所引現喩、當雲何通?答:不必須通。所以者何?彼非素怛纜;非毗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粗淺現喩。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若必須通;當說喩過。喩既有過;爲證不成。如瓶破已;必有余瓦。得阿羅漢已;有余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卽義與喩別,不應爲證。如燒木已,定有余灰。得阿羅漢已,有余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卽義與喩別,不應爲證。然世間木、無被燒義。但木極微、與火極微、爲因已滅,此火極微、與灰極微、爲因已滅。應作是說:木是火因,火是灰因。而世間想、謂火燒木,令木成灰。木既滅已;猶有余灰,非全無物。故喩與法、義不相似。又阿羅漢、斷諸煩惱,非令全無。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故。若相續中違煩惱道,未現在前;爾時名爲煩惱未斷。若相續中違煩惱道、已現在前;斷諸系得,證離系得,不成就煩惱,名煩惱已斷。應作是說:修習聖道、是希有事。今阿羅漢、雖斷煩惱;而不令無。是故尊者妙音說曰:煩惱不在自身中行,說名爲斷;非令全無。如說天授、舍宅中無。非謂天授、余處亦無。煩惱斷時,應知亦爾。過去有故。若遇退緣,爲因引生未來煩惱;故必有起煩惱退義。問:分別論者,雲何釋通應理論者所引契經?答:彼說退時,退道非果。以沙門果,是無爲故。問:既許有退;退道、退果、有何差別,而說無退?又彼許退無學道時,爲得學道?爲全不得?若得學道;果亦應退。非無學果、成學道故。若全不得;便有大過。退無學道,不得學道。若爾;應住異生位故。若非異生、及學無學;應離凡聖,有別有情。許卽便非世尊弟子。故應許有起煩惱退。分別論者、又說隨眠是纏種子。隨眠自性、心不相應;諸纏自性,與心相應。纏從隨眠生,纏現前故退。諸阿羅漢、已斷隨眠;纏既不生;彼如何退。故說無退、是應正理。彼如是說、是無知果,是黑暗果,是無明果,是不勤方便果。然實有起煩惱義。爲止彼宗、及顯退法相應正理,故作斯論。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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