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gama,巴利語同。音譯作阿笈摩。聖者所說之教法。即指佛所說之教與聖賢等所撰述之典籍。又總稱經、律、論叁藏及其他聖賢等之著書爲聖教。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八叁·二一二上):“聖者,正也,與正理合,目之爲聖。又契理通神,名之爲聖。此言所顯,即佛世尊所說教能引聖,名聖教。”唐時,玄奘大師所譯述之經典概稱爲“新譯聖教”。此外,唐太宗之大唐叁藏聖教序、唐中宗之大唐中興叁藏聖教序、宋太宗之大宋新譯叁藏聖教序等,皆廣稱叁藏及賢聖集爲聖教。日本則對自中國請去之經論儀軌及傳授之典籍等,總稱聖教。[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卷二十、佛祖統紀卷四十四]
(術語)聖者正也。與正理合名爲聖。聖人之所說,謂爲聖教。圓覺經曰:“聞此聖教,隨順開悟。”解深密經一曰:“已善奉行如來聖教。”宗輪論述記曰:“聖者正也,與正理合。目之爲聖,又契理通神,名之爲正。此所說教,名爲聖教。”
聖人的言教。 - 陳義孝編
瑜伽十叁卷二十一頁雲:雲何聖教?謂授以歸依,製立學處,施設說聽,建立師徒,施論、戒論、生天之論,诃欲愛味,示欲過失,顯說雜染、及清淨法,教導出離、及與遠離,稱贊功德,乃至廣說無量無邊清淨品法。 - 朱芾煌
(A^rya Sama^j)印度教近代著名之革新派。系由沙熱斯婆地(Swa^mi^ Daya^nanda Sarasvati^)所創設(1875)之改革運動之結社。尊奉吠陀聖典,認爲吠陀諸神永遠爲唯一神之異稱。並調和歐洲近代思想與吠陀、奧義書等古代之精神,且富有民族主義之複古精神。以正統婆羅門教教理爲立足點,意圖以寬容之精神逐漸進行改革,否定偶像崇拜、聖河沐浴、巡禮等陋習之價值,然以轉生一事難以免除,而對業、輪回等思想加以肯定,與梵教會有對立之勢。于社會方面,亦采取同一方針,對于教育普及功績頗钜。于促進印度國民自覺一事,貢獻非淺。傾向于此派之團體尚有吠陀傳導會(Vedic Mission)、顯婆納拉耶那帕拉瑪罕撒(S/i^vana^ra^yana Paramaham!sa)等派。[Sivanath Sastri: History ofthe Brahmo Sama^j, 2 vols, 1911~1912; J.N. Farquhar: ModernReligious Movement in India,1915]
梵語a^gama,或 a^gamaprama^n!a。又作正教量、佛言量、至教量(梵a^pta -a^gama ,意指自可信仰者之處所受的傳統之教)、聲量(梵s/abda ,又作聖言量)。意指以本派所尊奉之聖書或聖人之教導作爲正確知識之來源、標准。佛教一般使用a^gama 一詞,吠陀婆羅門諸哲學派則使用 s/abda 一詞,均爲可信任者之教示(梵a^pta -nirdes/a )之意;所謂可信任者,于佛教指佛、菩薩與諸賢聖,于婆羅門哲學則指說吠陀之神仙,或吠陀中所說之“法的現證者”。
印度哲學諸派之中,除順世外道、勝論派、佛教論理學派外,皆主張聖教量爲獨立之量。蓋于佛教中,古因明在現、比二量外,承認聖教量給予現、比二量確實性之保證。瑜伽師地論卷十五並謂,一切智所說之言教稱爲聖教量,聖教量之條件有叁,即:(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染,(叁)不違法相。然陳那以後之新因明佛教論理學派則否定聖教量之獨立性,僅立“現量”與“比量”爲正確知識之來源或標准。陳那之集量論中主張,所謂聖教量,系從可信任者之聲音比知而得,故其所信任者爲比量,聽聞其聲音則爲現量。故知陳那所謂聖教量與現、比二量之關系恰與古因明之主張相反,認爲聖教之聖教性由于現量、比量而得保證;亦可說,所謂聖教量,必包含于現量、比量之中,而無別立之聖教量可言。[阿毗達磨集論卷七、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集量論觀離品、因明正理門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大乘義章卷十、禅源諸诠集都序卷上、S.C. Vidyabhu^s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1921;H.N. Randle: Indian Logic inthe Early School,1930、佛教論理學(宇井伯壽)]
(術語)又作正教量,又曰至教量。因明之用語,叁量之一。見量條。
聖是聖人,教是教法,是因有聖人的文教才知道的意思,爲叁量之一。 - 陳義孝編
雜集論十六卷十頁雲:聖教量者:謂不違二量之教。此雲何?謂所有教、現量比量皆不相違,決無移轉,定可信受;故名聖教量。 - 朱芾煌
即指禦製序。一部新的經論譯成時,爲嘉許譯者,皇帝親自作序,稱爲聖教序。最著名者爲唐太宗于貞觀二十二年(648)爲玄奘叁藏所書寫之“大唐叁藏聖教序”,有多種書體,如褚遂良所書之聖教序碑,爲西安大慈恩寺雁塔初層內所保有,
成爲後世正楷之圭臬。又西安弘福寺之僧懷仁所收集王羲之行書之“集字聖教序”(又稱七佛聖教序),乃行書之名迹。
(雜名)唐太宗製。述玄奘法師至西域求經譯布中夏之事。後有高宗在青宮所作述聖記。末附玄奘所譯心經。弘福寺沙門懷仁集王羲之草書以勒石。今按原文。記作于太宗貞觀二十二年。至高宗鹹亨四年始立碑。世謂之集王聖教序。別于褚聖教而言。
日本淨土真宗所立七祖之聖教,即指七祖所撰述十叁部有關淨土論釋之總稱。即:(一)龍樹之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一卷、十二禮一卷。(二)天親之往生淨土論一卷。(叁)昙鸾之往生論注二卷、贊阿彌陀佛偈一卷。(四)道綽之安樂集二卷。 (五)善導之觀經疏四卷、法事贊二卷、觀念法門一卷、往生禮贊一卷、般舟贊一卷。 (六)源信之往生要集叁卷。(七)源空之選擇本願念佛集一卷。
(書名)叁卷,集淨土真宗七祖所撰述之論疏,名爲七祖聖教。
瑜伽九十一卷十九頁雲:雲何名爲聖教廣義?謂從資糧地、乃至漏盡,皆說名爲聖教廣義。 - 朱芾煌
瑜伽九十四卷八頁雲:雲何名爲聖教圓備?謂自稱言:我今已處大仙尊位;能轉梵輪,于大衆中正師子吼;開示一切順逆緣起、寂滅涅盤。如是等名聖教圓備。 - 朱芾煌
此內明處第叁相。瑜伽十叁卷二十一頁雲:雲何攝聖教義相?此中有能修習法。謂于諸善法,專志所作、相續所作、方便勤修。有所修習法。謂所有諸善法。有有過患法。謂應遍知法。有有染汙法。謂應不著、製伏、初應斷法。有障礙法。謂違逆現觀究竟法,有隨順法,謂隨順現觀究竟法。有真如所攝法。謂應覺悟法。有勝德所攝法。謂所應引發法。有隨順世間法。謂應習、應斷、及斷已現行法。有得究竟法謂究竟自義所應證法。 - 朱芾煌
這是“唯識九難”的第叁難。外人問曰:如果沒有心外實有的色法,爲什麼世尊在《阿含經》中,說有六根、六塵的十二處的教呢?論主答:其實這六根、六塵,仍是依托內識所變現。世尊爲了要破衆生的我執,證得我空,故說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境內外處的教法。同時爲遮除斷見(外道計衆生死後斷滅),說有中陰身續于死後一樣,都是隨宜的方便而說,非許實有。爲化導執有實法的衆生,證得法空,才又說這唯識之教,使知外法也不是實有。見《成唯識論》卷十,參閱“唯識九難”條。 - 于淩波居士著
梵名Prakaran!a^ryava^ca^ -s/a^stra 。凡二十卷。又稱總苞衆義論、廣苞衆義論、顯揚論。印度無著造,唐代玄奘譯。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冊。本論爲顯揚瑜伽師地論要義之最著者,古稱瑜伽論十支之一;爲唯識宗十一論之一,成唯識論之所依。
本書凡十一品:(一)攝事品,(二)攝淨義品,(叁)成善巧品,(四)成無常品,(五 )成苦品,(六)成空品,(七)成無性品,(八)成現觀品,(九)成瑜伽品,(十)成不思議品,(十一)攝勝決擇品。共有二百五十二頌半,卷末附錄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另有注釋書顯揚疏一卷(唐代窺基)、顯揚論疏八卷(新羅璟興)等,然皆已不傳。
此外,由于玄奘將顯揚論與顯揚聖教論頌分別譯出,以致引起學界對于論、頌之作者是否爲同一人之議論。日本學者宇井伯壽主張顯揚論爲世親所作,顯揚聖教論頌方爲無著所作。其所提論點之一,謂南朝陳代真谛所譯之叁無性論相當于顯揚論中成無性品之長行釋文,而叁無性論與同爲真谛所譯之轉識論,皆屬于無相論之一部分,又轉識論爲世親叁十唯識頌之同本異譯,故知無相論爲世親所作;複由此推知顯揚論當爲世親之釋文。[大唐內典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