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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六十五卷七頁雲:諸色自相,複有叁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叁、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于識諸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叁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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