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有形质碍之法,无知觉之用者谓之色,反之而无形质可见,有知觉之用者,谓之心。在于诸法,谓之色心,在于有情,谓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经上曰:“色心是众生根本。”
色与心。色是指有形的物质;心是指无形的精神。 - 陈义孝编
有形质碍之法,无知觉之用者谓之色,反之而无形质可见,有知觉之用者,谓之心。在于诸法,谓之色心,在于有情,谓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经》上曰:“色心是众生根本。” - 于凌波居士著
(术语)见六十心条。
(书名)唯识论之异名。
(术语)佛之光明有色光心光二种。色光者照一切众生,心光者照仰信者。然此二者,非有差别,实为一体也。
大毗婆沙论二百卷十八页云:问:诸色心等,何故非常?答:转变非恒;岂是常住。问:宁知转变,不由隐显;而执彼体有生灭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若彼转变但由隐显;则处胎藏婴孩童子少中老位,皆应顿起。然渐次起。故知转变,体有生灭;不由隐显。复次若彼转变但由隐显;则处胎藏婴孩童子少中老位,应有间断。然无间断。故知转变,体有生灭;不由隐显。大德说曰:世间现见众缘合时,有诸法起。缘若乖离;诸法便坏。非隐显者有此差别。故知转变不由隐显。但由彼体有生有灭。复次法转变时,前后相别,体亦应别。相体一故。若法常住;虽有隐显分位差别,而相无异。故知转变体有生灭。 - 朱芾煌
(术语)十不二门之一,证色与心不二之法门也。
成唯识论三卷十七页云: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 朱芾煌
天亲菩萨造 元魏北天竺沙门菩提留支译
一立义,二引证。三譬喻。及释种种外难,成立唯识道理。 - 明·蕅益智旭 撰 顾伟康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