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有形質礙之法,無知覺之用者謂之色,反之而無形質可見,有知覺之用者,謂之心。在于諸法,謂之色心,在于有情,謂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經上曰:“色心是衆生根本。”
色與心。色是指有形的物質;心是指無形的精神。 - 陳義孝編
有形質礙之法,無知覺之用者謂之色,反之而無形質可見,有知覺之用者,謂之心。在于諸法,謂之色心,在于有情,謂之心身。身即色也。《仁王經》上曰:“色心是衆生根本。” - 于淩波居士著
(術語)見六十心條。
(書名)唯識論之異名。
(術語)佛之光明有色光心光二種。色光者照一切衆生,心光者照仰信者。然此二者,非有差別,實爲一體也。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十八頁雲:問:諸色心等,何故非常?答:轉變非恒;豈是常住。問:甯知轉變,不由隱顯;而執彼體有生滅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若彼轉變但由隱顯;則處胎藏嬰孩童子少中老位,皆應頓起。然漸次起。故知轉變,體有生滅;不由隱顯。複次若彼轉變但由隱顯;則處胎藏嬰孩童子少中老位,應有間斷。然無間斷。故知轉變,體有生滅;不由隱顯。大德說曰:世間現見衆緣合時,有諸法起。緣若乖離;諸法便壞。非隱顯者有此差別。故知轉變不由隱顯。但由彼體有生有滅。複次法轉變時,前後相別,體亦應別。相體一故。若法常住;雖有隱顯分位差別,而相無異。故知轉變體有生滅。 - 朱芾煌
(術語)十不二門之一,證色與心不二之法門也。
成唯識論叁卷十七頁雲: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爲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爲證不成。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爲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故。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爲種生。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 朱芾煌
天親菩薩造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留支譯
一立義,二引證。叁譬喻。及釋種種外難,成立唯識道理。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