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ru^pa-dharma。广义言之,乃总称物质之存在。泛指有质碍之物,即占有一定之空间,具有自他互相障碍,及会变坏之性质者。一切法可分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蕴分类中称为色蕴,心法称为识蕴。在小乘俱舍五位七十五法和大乘法相宗五位百法中均将色法分为三类十一种:(一)五根(眼、耳、鼻、舌、身),(二)五境(色、声、香、味、触),(三)无表色。在五位七十五法中,色法在心法之前,因其能引起贪欲爱乐等染法,被视为最重要之对治对象;而五位百法中,色法则在心法、心所法之后,乃因其不能独立生起,而仅为前二者之变现。(参阅“心”1395、“色”2541)
(术语)对于心法之称,见心条。
指一切有形的物质。 - 陈义孝编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
一、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识相分,而各有二:
一者胜义五根 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
二者浮尘五根 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
二、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二报之相,眼色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三、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
四、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
五、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
六、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七、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 明·杨卓
为“心法”的对称,一切诸法,分为蕴、处、界三科,而以五蕴为基础。五蕴再加以归纳,只是色、心二法。所谓色法,广义言之,是物质存在的总称,泛指有质碍性之物,即占有一定空间,具有自他互相障碍,及会变坏之性质者。如果以“五位百法”为一切万法分类,则可分为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等五位。其中色法,在五蕴分类中称为色蕴,心法称为识蕴。唯识宗的五位百法中,将色法分为三类十一种:即一、眼、耳、鼻、舌、身五根。二、色、声、香、味、触五境。三、无表色。在五位百法中,色法在心法、心所法之后,乃因其不能独立生起,而仅为前二者的变现之故。 - 于凌波居士著
品类足论六卷四页云:无色法云何?谓一处,一处少分。 - 朱芾煌
瑜伽六十六卷十一页云:若四大种,及彼所造,当知唯此名有色法。
二解 品类足论六卷四页云:有色法云何?谓十处,一处少分。 - 朱芾煌
色法的分类,各家所说不一,简介三家如下:一、成实宗的分类:成实宗为小乘空宗,分色法为十四种,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地、水、火、风四大。二、俱舍宗:俱舍宗为小乘有宗,分色法为十一类,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无表色。三、大乘唯识宗分色法为十一类,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色。 - 于凌波居士著
总括诸法为十二处,摄属于法处而为意处之所对者有五,称为五种色法。即: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定所生自在色。(参阅“法处所摄色”3389)
(名数)对法论说法处之中有五种之色法者。见法处所摄色条。
[出华严经随疏演义钞] 色即质碍之义。凡依正色法。不出此五也。(依正色法者。依是众生依报。即山河大地屋宇之类也。正是正报。即众生五阴之身也。此二种。皆有形量分段。故云色法也。)一极略色谓于色上。分析长短形相粗细。以至极微故名极略色。二极迥色(亦名自碍色。)谓上见虚空青黄等色。乃是显色。若下望之。则此显色至远而为难见。是名极迥色。三受所引色受即领受。引即引取。如受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意识领纳声香味触等法。乃至忆念过去曾见境 - 明·一如等 撰
色法十一 五根、五境、无表色。
又色法十一 五根、六尘。
五根 眼、耳、鼻、舌、身。
六根 五根加意。
五净色根 略。
五尘 色声、香、味、触。
六尘 五尘加法。
四大 地、水、火、风。
色五种 极略、极逈、受所引、遍计所起、自在所生。
二种造色 自类差别、异类差别。
不相应色三 一处不相离、相杂不相离、和合不相离。
四大五种因力 生、依、立、持、养。
色变异三因缘 士夫用、业所作、由胜定。
共不共四相 共相二(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相二,(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
共变不障 略。
受用细辨 略。
三种成就 种子、自在、现行。 - 明·杨卓
瑜伽一百卷十六页云:言有色者:谓能据方所。言无色者:谓不据方所。此约所缘领纳流转施设建立。
二解 大毗婆沙论七十五卷十三页云:问:有色法云何?答:谓十处,一处少分。十处者:谓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处。一处少分者:谓法处少分。问:无色法云何?答:谓一处,一处少分。一处者:谓意处。一处少分者:谓法处少分。问:此中何等,名有色法,无色法耶?答:若法,有色名,体是色者;名有色法。若法有非色名,体非色者;名无色法。或有法,虽有色名;而体非色。如契经说:寂静解脱,超有色法,至无色法。应知此中有色法者,卽有色定。又契经说:身证色定,具足而住。又如有言:我今正受如是色受。又如佛说:我以如是色经典句,付嘱汝等;应正受持。如是等处,虽有色名;而体非色。若有色名,体是色者,名有色法。或色体,有色用。或色用,有色体,或体与相,互相有故;立有色名。复次若法,体是四大种,或是四大种所造者;名有色法。若法,体非四大种,或非四大种所造者;名无色法。复次若法,大种为因,及体是所造色者;名有色法。若法,非大种为因,及体非所造色者;名无色法。复次若法,可种植,可增长者;名有色法。若法,不可种植,及不可增长者;名无色法。尊者世友,作如是说:有色相者,名有色法。何等名有色相?谓有渐次积集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渐次散坏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形质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方所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大小所取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障碍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怨害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损害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增益可取相者,名有色相。复次若有三种色相可得,名有色相。谓或有色,有见有对。或复有色,无见有对。或复有色,无见无对。复作是说:若有牵来引去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有变碍相,名有色相。问:若有变碍相名有色相者;过去,未来,极微,无表,既无变碍;应无色相。若无色相;体应非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谓过去色,虽今无变碍;而曾有变碍。未来色,虽今无变碍;而当有变碍。极微一一,虽无变碍;而多积集,卽有变碍。无表自体,虽无变碍;而彼所依,有变碍故;亦名变碍。所依者何?谓四大种。所依有变碍故;无表亦可说有变碍,如树动时,影亦随动。复作是说:若有容受障碍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若有大种为因相者,名有色相。复作是说:无一切色同一色相。所以者何?眼处色相异,乃至法处所摄色相异。大德说曰:若有能坏有对色相,是有色相。与前所说色相相违,名无色相。若法,有此无色相者,名无色法。 - 朱芾煌
大毗婆沙论十一卷四页云:问:何故色法非等无间缘?答:若法、相应,有所依,有行相,有警觉,有所缘;彼法可立等无间缘。色法、不尔。故非等无间缘。谓一剎那,起欲界色,及色界色。或一剎那,起欲界色,及不系色。或一剎那,起色界色,及不系色。尊者世友说曰:一异熟色,相续未灭,有长养色,及等流色,复相续生。多类俱生,故非等无间缘。大德说曰:以诸色法少无间,生多;多无间,生少。故非等无间缘。少无间生多者:如夏雨时少云无间,起无量云,遍覆虚空。从小树子,生极高大诺瞿陀树。从小羯刺蓝,生广大身色。多无间生少者:如大草聚,烧为少灰。问:若尔;心所法,亦多无间生少,少无间生多;应不建立等无间缘?多无间生少者:如从有寻有伺地,入无寻无伺地。少无间生多者:如从无寻无伺地,入有寻有伺地。答:此依同地,前后数等说。不依异地。故无有失。有说:此依同类前后数等说。不依异类。故无有失。谓一心中,若一受等无间,二受等生;二受等无间,一受等生;可有此失;然无是事。故与色别。以诸色法,同类极微,于一聚中,众多聚起。故不可立等无间缘。心心所法,无如是事。 - 朱芾煌
瑜伽十四卷四页云: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谓显形作用安立眼识所取之色,于自处所障碍余色行住安立根色,若一切境界色。当知一切,总有十色,及定地色。若得净定为引变化修方便者所有诸色,当知是内化心境界,亦是未满变化心果。 - 朱芾煌
俱舍论七卷六页云:余不相应,及诸色法,由因增上二缘所生。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