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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五十四卷十頁雲:複次色蘊略由六相應知。一、自相,二、共相,叁、能依所依相屬相,四、受用相,五、業相,六、微細相。自相者:謂地等,以堅等爲相,眼等,以各別清淨色爲相。共相者:謂一切色皆變礙相。能依所依相屬相者:大種爲所依,造色是能依。受用相者:爲內色處有所受用增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別而生。或有色聚,唯有堅生;或唯有濕;或唯有暖;或唯有動;或和合生。爲欲隨順內諸色處受用差別故。業相者:謂地等諸大種,以依持攝受成熟增長爲相。複有余業,後當廣說。微細相者:謂極微相。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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