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
俱舍論一卷十叁頁雲:論曰:由一色蘊、意處、法界,應知總攝一切法盡。謂于諸處,就勝義說,唯攝自性;不攝他性。所以者何?法與他性、恒相離故。此離于彼,而言攝者;其理不然。且如眼根,唯攝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谛等。是彼性故。不攝余蘊余處界等。離彼性故。若于諸處。就世俗說,應知亦以余法攝余。如四攝事。 - 朱芾煌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