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
[出顯揚聖教論] 一自相自相者。即色身諸法自相。謂堅是地相。濕是水相。暖是火相。動是風相。各別不同故也。二共相共相者。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也。謂此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爲相也。叁所依能依相所依能依相者。謂色身四大種子。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風大也。造色者。即眼耳鼻舌身諸根也。)四受用相受用相者。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而外諸色塵境界得生。即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也。五業相業相者。即業行之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 - 明·一如等 撰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