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bhiks!un!i^,巴利語bhikkhuni^。又作苾刍尼、■刍尼、備刍尼、比呼尼。或單作尼。即比丘(梵bhiks6u )一詞之女性名詞,亦即比丘尼。意譯除女、薰女,或沙門尼,即出家入道,受具足戒之女子。(參閱“比丘尼”1480 、“苾刍”3942)
(術語)又作煏刍尼Bhik&sdotblw;u&ndotblw;&imacron;,即比丘尼也。尼者女聲。男僧雲苾刍,女僧雲苾刍尼。
比丘尼。 - 陳義孝編
(經名)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經之略名。
(經名)Bhik&sdotblw;u&ndotblw;&imacron;vinaya,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之略名。
瑜伽九十九卷十頁雲:苾刍居處者:謂于是處、有諸苾刍、下中上座之所居止。苾刍尼居處者:謂于是處、有苾刍尼、如前叁種之所居止; - 朱芾煌
瑜伽五十叁卷七頁雲:問:何故世尊于苾刍律儀中,製立苾刍勤策二種律儀;于苾刍尼律儀中,製立苾刍尼正學勤策女叁衆律儀?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苾刍尼律儀。若于勤策女少分學處,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于正學多分學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于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衆多學處。然後于苾刍尼律儀,能具修學。 - 朱芾煌
全一卷。略稱比丘尼戒本。唐代義淨譯。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冊。本經屬于根本說一切有部之比丘尼戒本,其體裁同于比丘戒本,戒條總計叁五八條。西藏律之比丘尼戒條與此部律最爲相似,然以衆學法計爲一一二條之故,較此部律增多十叁條,總計叁七一條。[開元釋教錄卷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叁]
(書名)一卷,唐義淨譯。薩婆多部比丘尼之戒本也。于比丘尼之布薩誦之。
(書名)二十卷,唐義淨譯。薩婆多部比丘尼之根本大律藏也。梵Bhik&sdotblw;u&ndotblw;i-vinaya。
唐大薦福寺沙門釋義淨譯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
唐大薦福寺沙門釋義淨譯 - 明·蕅益智旭 撰 顧偉康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