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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五十叁巻十二頁雲:問:有幾因緣、苾刍律儀、受已還舍?答:或由舍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舍衆同分故;苾刍律儀、受已還舍。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刍律儀、先已受得,當知不舍。所以者何?由于爾時、穢劫正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有證沙門果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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