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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七十九卷十二頁雲:複次有四種菩薩,不如其義。一者、任持正法。二者、住阿練若。叁者、勤修福業。四者、管禦大衆。謂諸菩薩,欲令信伏,雖住持正法;亦不如義。非如其義。若諸菩薩,爲求聲譽,雖住阿練若;亦不如義。非如其義。若諸菩薩,心專系著有染之果,雖勤修福業;亦不如義。非如其義。若諸菩薩,心專系著供事名稱,雖管禦大衆;亦不如義。非如其義。又雲:複說由于四種菩薩,欲求信伏,欲求聲譽,欲求染果,欲求供養承事名稱;是諸菩薩,不如其義;此何因緣?由與我愛俱,于微細罪,不見怖畏。與其無我非勝解俱、不顧他利,于生死涅盤,一向觀見過失功德。于現法中,樂相雜住。于當來世,欣樂富貴,攝受財法。由此毀犯。矯現自身能正持法,乃至禦衆。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