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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菩薩自初發菩提心,累積修行之功德,以至達于佛果,其間所曆經之各階位;通常以“位”或“心”稱之,如十信位(又稱十信心)、十回向位(又稱十回向心)等,均爲菩薩階位之名稱。然有關菩薩階位之位次、名義,諸經論所說不一,例如發心住、治地心住等之“十住”說,在古代原本涵蓋菩薩修行之全部階位,至後世則僅相當于“十地”以前叁賢位之初位而已,故知菩薩階位說亦每隨教理史之發展而更變。于四十一位、五十一位、五十二位、五十七位等各種菩薩階位說之中,自古以降,菩薩璎珞本業經所舉之五十二位說(十信位、十住位、十行位、十
回向位、十地位、等覺、妙覺),以名義之整然,位次之無缺,而廣爲一般采用。如表一所示。
又各經論有不同之說法,如表二。
各宗派于菩薩階位之主張亦不同,玆舉唯識、華嚴、天臺等叁大宗派之
說:(一)唯識宗采四十一位說,其異于璎珞經之五十二位說者,系將“十信”包含于“十住”中之初住,“等覺”包含于“十地 ”中第十地圓滿成就之時(即最終之時)。又于“十回向心”之第十回向開衍出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之位,而以十地以前叁十心之前二十九心(即十住心、十行心、十回向之前九回向心)及第叁十心(第十回向心)之一部分爲“大乘順解脫分”(即叁賢位),以第叁十回向心
之另一部分爲“大乘順決擇分”(即四善根)。
有關“十信位”,唐代西明寺之圓測別立兩種異說:(1)主張有“位地之十信”,即認爲進入“初住”前,必有“前方便位”之階位,此即常行十心的“十順名字”之菩薩。(2)主張“行解之十信”,即指所有“初住位”以上之菩薩所共通修證之十心。圓測與我國唯識宗之祖窺基本爲同門師兄弟,一生致力于唯識學之研習、講說、著作,然每有論述,必多批駁窺基之說,且亦異于當時唯識學之正統解釋,故被視爲唯識家之異解者,如上記兩種異說即爲曆來有關“十信位”極特殊之觀點。
(二)華嚴宗以所判立“五教”之別而有數種菩薩位次之說,即:(1)小乘教,于“見道”以前有四善根之方便位。(2)大乘始教,又分兩種,即:1.回心教,即引導愚法二乘進入大乘之教,依准小乘之位次,並根據天臺宗“叁乘共十地”之說,而有幹慧地、性地、菩薩地、佛地等十地。2.直進教,即直進大乘之教,包含十信之階位,故共有五十一位,而以“十回向”以上爲“不退位”,亦即依素質能力之差別,上根者、中根者、下根者叁種人分別于第七住、十回向、初地等階位入于不退轉之位次。(3)終教,謂十信位之菩薩尚未證得不退位之境地而僅有其行,故不立十信位之說,僅立四十一位。又于此四十一位中,以初住爲不退位。(4)頓教,于此教中,若能一念不生而顯理斷惑,即能當下契入佛位,故不立菩薩之位次。(5)圓教,分爲兩種:1.同教一乘,亦不立特別之位次,而攝入前四教之階位。2.別教一乘,于“行布門”雖立有菩薩之階位次第,然在“圓融門”,則主張于一位之中即具足一切之位,故認爲十信位圓滿成就之際即可成佛,稱爲“信滿成佛”。
(叁)天臺宗所判藏、通、別、圓等“化法四教”中,通、別、圓叁教均配有菩薩階位:(1)通教,配以“叁乘共十地”之階位,即幹慧地、性地等十地,又稱通教十地,爲菩薩、聲聞、緣覺等叁乘之人所共修之十種階位。(2)別教,以菩薩璎珞本業經所說之五十二位爲其位次。然將五十二位歸納成“信、住、行、向、地、等(覺)、妙(覺)”等七科,又將七科總結爲凡、聖兩大項。即于五十二位中,以“十信”爲“外凡”位(止伏叁惑中“界內”之見惑、思惑;界,指欲、色、無色等叁界),而以十住、十行、十回向爲“內凡”位(以至止伏“界外”之無明惑),以初地以後爲“聖”位。又于聖位之中,以十地與等覺爲聖位之“因”,而以妙覺爲“果”。(3)圓教,圓教教義主張所有之存在本來即具足叁千諸法,故自本體而言,佛與衆生平等無二;然于現象上有迷悟之差異,故自實踐之立場而言,亦宜有修行之階位等次,遂立“六即位”之說,以令修行者舍離卑下上慢之心。另又藉別教五十二位之名,來說明圓教之位次,故于十信位之前,增加“五品弟子位”一科;同時,圓教之“十住位”相當于別教之“十地位”。如表所示爲六即位與五十二位之配列關系。
又圓教菩薩之階位亦可配于鐵輪(十信)、銅輪(十住)、銀輪(十行)、金輪(十回向)、琉璃輪(十地)、摩尼輪(等覺)等六輪,以轉輪聖王之輪寶能摧毀一切武器,來比喻每一階位皆能斷除煩惱。
于上記各種階位中,十信位之菩薩唯名無實,故稱爲“名字菩薩”,或“住前信相菩薩”。同時,初住以後之菩薩,由于信根成就,不再退失,故稱地前叁十心(十住、十行、十回向)爲“信相應地”。又幹慧等十地之第二地“性地”以上之菩薩,及歡
喜等十地之第八地“不動地”以上或“初歡喜地”之菩薩,以悲憫、憶念一切衆生,猶如母之憶子,故又稱“一子地”之菩薩。日本淨土真宗即以一子地配于初歡喜地,作爲信心之現益(此世之利益),或兼作爲當益(未來世之利益)。此外,世親淨土論一書中載及“教化地”,意指菩薩教化之場所,或解作菩薩之階位;若解作階位,則相當于第八地以上。[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菩薩教化品、大品般若經卷六發趣品、梵網經卷上、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舊華嚴經卷八“十住品”、卷十一“十行品”、卷十四“十回向品”、卷二十叁“十地品”、大智度論卷四十九、十住毗婆沙論卷一、仁王經疏卷中本、華嚴經疏卷十八、大乘四論玄義卷二、法華玄義釋簽卷五下、大乘義章卷十二](參閱“十地”419、“五十二位”1044、“四善根位”1767、“即”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