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心所之名。爲俱舍宗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識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稱舍。指遠離惛沈、掉舉之躁動,住于寂靜,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之精神作用或狀態。又此舍于五蘊門中,乃行蘊所攝,故稱行舍,以別于受蘊所攝之受舍。依據成唯識論卷六記載,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無功用等叁種作用。然此叁作用實爲一念中之叁用,僅就其顯著而立其先後之別而已。(參閱“十一善”326、“舍”4590)
(術語)與善心相應之心所,有稱爲舍,使心住于平等離掉薄之過者。是于五蘊門屬于行蘊,故稱爲行舍,以別于受蘊所攝之受舍。
行是修行,舍是舍棄,即修行人應舍棄我相和法相,亦即行一步舍一步的修善。 - 陳義孝編
成唯識論六卷四頁雲:雲何行舍?精進叁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靜住爲業。謂卽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舍。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後位辯舍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舍複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卽四法故。所令寂靜,卽心等故。 - 朱芾煌
修習(行)甯靜(舍)而離貪(欲)。 - 莊春江居士編
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樂于舍,努力回應別人的乞求」。 - 莊春江居士編
爲唯識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稱爲舍。指遠離惛沈、掉舉的躁動,住于寂靜,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或狀態。此舍于五蘊門中爲行蘊所攝,故稱行舍,以別于受蘊所攝之受舍。《成唯識論》卷六載,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無功用等叁種作用。然此叁作用實爲一念中之叁用,僅就其顯著而立其先後之別而已。此爲精進叁根上分位假立之法。見《成唯識論》卷六。 - 于淩波居士著
全一卷。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冊。本經之大意謂,人于臨終之際,若能以歡喜之心(心心相續)施舍自身皮肉筋骨于一切有情,則可不墮地獄,天曹地府之罪惡記錄亦將隨之消失。此經于唐代智升所撰開元釋教錄中受到嚴厲批判,被斷定爲僞經,而反對將之編入大藏經中,然民間普遍信仰流傳此經。近代于敦煌發現十余種本經之手抄本,其中以英國學者史坦因(M.A. Stein 1862~1943)所發現者爲最優。[疑經研究(牧田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