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修行與證悟。轉爲依于佛道修行而證悟之意。[大明叁藏法數卷十叁]
(術語)修行與證悟。依于行道而證理也。行者因,證者果。叁藏法數十叁曰:“如來滅後,教法垂世,人雖有禀教,而不能修行證果,是名末法。”
修行和證悟。 - 陳義孝編
教、行、證叁者之並稱。又作教行果。教,佛所說之教理;行,衆生從教所爲之修行;證,由行所得之證悟。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將教、行、證配正法、像法、末法叁時。謂具備教、行、證叁者,稱正法;具教、行二者,稱爲像法;僅有教者,稱爲末法。[十地經論卷叁、法華玄義卷五]
(術語)教法與修行及證果。依如來之教法而起修行,依修行之功而證悟聖果。與教理行果之四法,惟開合不同耳。一切佛法盡攝在此叁者。十地論曰:“第二大願。有叁種:一切諸佛法輪皆悉受持者,謂教法。(中略)攝受一切佛菩薩者,所謂證法。(中略)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護者,謂修行法。”義林六本(叁寶章)曰:“具教行證叁名爲正法,但有教行名爲像法,有余無余名爲末法。”法華玄義五下曰:“乘有叁種,謂教行證。”同釋簽曰:“五品乘教至六根,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
教是教法,行是修行,證是證果。依佛的教法而修行,依修行而證悟聖果。 - 陳義孝編
教是教法,行是修行,證是證果。依佛的教法而修行,依修行的功夫而證悟聖果。
- 梵心居士編
乃修行佛道所必經之四種過程。首先須信樂佛法,其次了解佛法,進而身體力行,最後證悟其果。
(術語)是佛道之一期也,先信樂其法,次了解其法,依其法而修習其行,終證得其果也。
先信仰其法,次了解其法,再依其法而修行,最後必能證悟道果。 - 陳義孝編
先信仰其法,次了解發願其法,再依其法修行,最後證悟道果。
- 梵心居士編
教行證叁法者:
一、教法 釋迦一代所說之十二分教是也。
二、行法 依教修行之四谛十二因緣六度等是也。
叁、證法 依行證果之菩提涅槃二果是也。
此叁者該收一切之佛法也。
義林章曰:“具教行證叁,名爲正法。但有教法,名爲像法。有教無余,名爲末法。” - 明·楊卓
顯揚叁卷十一頁雲:六、無行證寂滅。卽此聖者、行少行已,及少精進,而證寂滅。余悉如前。 - 朱芾煌
顯揚叁卷十二頁雲:七、有行證寂滅。謂卽不還果,下品修習聖道故;未斷二結。隨生一處意生天中,行多行已,及多精進,而證寂滅。 - 朱芾煌
萬行廣散,攝持不易。行者行于一法,而遍行一切法。攝一切行,而總持于一行。約之不出四種法門,謂教理行證四者是也。
一、教 如教觀是,顯教中法相、叁論、天臺、賢首,四宗當之。
二、理 如參禅是,禅宗當之。
叁、行 如念佛、持戒皆是。淨土宗、律宗當之。
四、證 如持明是,真言宗當之。 - 明·楊卓
(書名)顯淨土真實教行證文類之略名。
(書名)六卷。建立教,行,信,證,真佛土,化身土之六科,廣明淨土真宗之教相,每科各一卷,但信卷與化身土卷並分兩卷,故總爲八卷。日本親鸾撰。後世略曰教行證。教行信證,淨土文類,教行證文類,顯淨土教行證文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