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修行與誓願。又作願行。依據智顗之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一上所載,若有願而無行,則猶如一人要度到彼岸,而不肯預備船筏一般,當知此人必常在此岸,而終不得度;菩薩雖發四弘誓願,若不修四行,亦複如是。此即言修行與誓願猶如鳥之二翼,若不能兼備,即不能到達所期之境。
(術語)身之行與心之願。此二相資而成大事。青龍疏下曰:“由行與願互相依持,此二俱修,不偏起故。”菩提心論曰:“凡人欲爲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心。”次第禅門一上曰:“有願而無行,如人欲度彼岸,不肯備于船筏,當知常在此岸終不得度。”
1.實行和心願。2.實踐自己的願望。 - 陳義孝編
實行和心願,實踐自己的願望。
- 梵心居士編
如正願五種中說。 - 朱芾煌
(書名)大方廣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之略稱。出于四十華嚴經卷第四十。說普賢菩薩之十大願者。
(書名)普賢行願贊之略稱。唐不空譯。惟行願品中普賢自贊之偈,爲別出者。與本經之偈,同本異譯。
同「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意思爲「過去業力與思願所形成」,表示是由因緣條件所成,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由過去之業(力)、造作、思之所成、感受而得見」,比對之而將「本」解讀爲「過去之……」,「修」解讀爲「行爲之業(力)」,「行」解讀爲「造作」,「願」解讀爲「思願;思之所形成」。 - 莊春江居士編
(術語)普賢之十大願也。見普賢條。
[出華嚴經行願品] 普賢菩薩。于華嚴會上逝多林中。稱歎如來勝功德已。告諸菩薩及善財言。如來功德。十方諸佛。經刹塵劫。說不能盡。若欲成就此功德門。應修十種廣大行願也。(普賢者。遍周法界曰普。調柔善順曰賢。菩薩。梵語具雲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梵語逝多。華言勝林。劫。梵語具雲劫波。華言分別時節。)一禮敬諸佛謂一心運想十方諸佛。如對目前。恭敬殷勤。五體投地。故雲禮敬諸佛。(五體者。頭及兩手兩足也。)二稱贊如來謂愛樂佛之功德。以微妙舌根。出無盡音聲。稱揚 - 明·一如等 撰
普賢菩薩的十大願。 - 陳義孝編
普賢菩薩的十大願王:
一者禮敬諸佛;二者稱贊如來;
叁者廣修供養;四者忏悔業障;
五者隨喜功德;六者請轉法輪;
七者請佛住世;八者常隨佛學;
九者恒順衆生;十者普皆回向。
十方叁世一切佛,一切菩薩摩诃薩,摩诃般若波羅蜜。
- 梵心居士編
(書名)十卷,清涼大師澄觀著。世雲貞元疏。
(術語)四十八願之第叁十六。
(經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之略名。即四十華嚴經之第四十卷也。
(術語)彌陀如來四十八願中,第叁十六願也。與常修梵行願同。
(書名)又雲行願品隨疏義記。六卷,宗密著。解行願品疏者。
梵名Bhadra-cari^-pran!idha^na ,或 Samantabhadra-carya^-pran!idha^na-ra^ja。全一卷。唐代不空譯。略稱普賢行願贊。收于大正藏第十冊。以偈頌贊歎普賢菩薩十大願。總計七言四句六十二頌一七叁六字。蓋此贊爲四十華嚴經最末之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所揭出,原有別行本,即相當于東晉佛陀跋陀羅譯之文殊師利發願經。[開元釋教錄卷二十、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上、閱藏知津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