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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4本字典中找到 5 條與「表诠」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全部詞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表诠

又作依诠談旨。爲“遮诠”之對稱。表者,顯其所是;诠者,具說事理。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敘述,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是爲表诠。

  禅源諸诠集都序卷下之一(大四八·四○六中):“如說鹽,雲不淡是遮,雲堿是表;說水,雲不幹是遮,雲濕是表。諸教每雲絕百非者,皆是遮詞;直顯一真,方爲表語。”

  又空宗專以遮诠爲宗,性宗則遮表二門並用。此外,因明中,就判斷而言,表诠即肯定判斷;就概念而言,則與遮诠爲矛盾概念。[宗鏡錄卷叁十四、百法問答鈔卷四](參閱“遮诠表诠”6191)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2】表诠

  (術語)二诠之一。表示具德曰表诠。遮止過非曰遮诠。禅源諸诠叁曰:“表謂顯其所是。又,表者直示當體。”見叁诠條。

佛學常見辭彙 【3】表诠

  二诠之一。見二诠條。 - 陳義孝編

唯識名詞白話辭典 【4】表诠

又作依诠談旨,爲“遮诠”的對稱。表者,顯其所是;诠者,具說事理。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敘述,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是爲表诠。換言之,以肯定的方式表達的,謂之表诠,如說赤、直說是赤者是。反之,若爲遮诠,則說赤不直說赤,而說非青、非黃、非白。 - 于淩波居士著

佛學大詞典 【5】遮诠表诠

  遮诠與表诠之並稱。(一)通用于佛教各宗派。于華嚴宗,特稱爲遮情表德。通常指語言中之兩種表達方式,遮诠,即從反面作否定之表述,排除對象不具有之屬性,以诠釋事物之義者;表诠,乃從正面作肯定之表述,以顯示事物自身之屬性而诠釋其義者。宗鏡錄卷叁十四(大四八·六一六中):“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又遮者,揀卻諸余;表者,直示當體。如諸經所說真如妙性,每雲“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無因無果,無相無爲,非凡非聖,非性非相”等,皆是遮诠;遣非蕩迹,絕想袪情,若雲“知見覺照,靈鑒光明,朗朗昭昭,堂堂寂寂”等,皆是表诠。”[觀經玄義分記卷二、禅源諸诠集都序卷叁、應理大乘傳通要錄卷上]

  (二)因明用語。于因明中,遮诠表诠既包括判斷(遮诠爲否定之判斷,表诠爲肯定之判斷),又包括概念(遮诠與表诠相關之概念)。遮诠與表诠有其關聯性,遮诠可不包含表诠,表诠則一定包含遮诠。如“聲”一詞,既爲表诠,亦爲遮诠。因聲之爲名,除顯示其具有聲之各種意義外,亦排斥其爲色、臭等任何不屬于聲之屬性。蓋任何名言概念,若僅具積極之顯示功能而無消極之遣除作用,其意義仍不明確。故所謂“聲”,必將聲以外之一切意義遣除盡淨,令其僅涵蓋聲所應具之意義,純淨無雜,恰如其分,而後聲與非聲之界限始克分明,聲之意義方能明確;准此可知,“顯示”必借助于“遣除”,此乃表诠必包含遮诠之故。

  與之相對者,若有名言概念僅能有所遮而不能有所表之時,則屬“遮诠可不包含表诠”之情形。如“烏有先生”一名,既稱烏有,則已明白遣除其爲實有,既非實有其人,則雖欲顯示,亦無可顯示,唯有消極遣除,不能積極顯示之,故“烏有先生”僅遮而不表。又如“兔角”一名,雖爲積極名詞,然事實確無此物,不能顯示其意義,亦是僅能遣除,不可顯示,故“兔角”亦爲僅遮而不表。要之,表诠中同時包含遮诠之功能,實爲因明之一大特色。

  理門論述記(大四四·九○上):“名言但诠共相,(中略)诠共相要遣遮余法,方诠顯此法。如言“青”,遮“非青”、“黃”等,方能顯彼“青”之共相;若不遮“黃”等,喚“青”,“黃”即應來。故一切名言,欲取其法,要遮余诠此,無有不遮而诠法也。”[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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