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四取之一。取着于身见边见等非理之见也。三藏法数十八曰:“邪见分别名之为见,所谓身见边见等,因见取着,故曰见取。”[囗@又]见取见之略,五见之一。
四取之一,即取着身见边见等非理之见。 - 陈义孝编
瑜伽八卷三页云:见取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以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及所─依所─缘所─因俱─有相─应等法,比方他见,等随观执,为最,为上,胜妙,第一。唯用分别染污慧为体。
二解 瑜伽五十八卷三页云:见取者:于六十二诸见趣等,一一别计为最,为上,为胜,为妙;威势取执,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虚妄。由此见故;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名见取。
三解 显扬一卷七页云:四、见取。谓于前三见,及见所依蕴,计最、胜、上、及与第一,染污慧为体。唯分别起。能障苦及不净无颠倒解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见取为业。如经说:于自所见,取执坚住。乃至广说。
四解 如取支差别中说。
五解 如四取中说。
六解 成唯识论六卷十页云: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七解 集论一卷七页云:何等见取?谓于诸见及见所依五取蕴,等随观执为最为胜为上为妙,诸忍欲觉观见为体;执不正见所依为业。
八解 五蕴论四页云:云何见取?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计为最为上为胜为极;染慧为性。
九解 广五蕴论九页云:云何见取?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计为最为上为胜为极,染慧为性。三见者:谓萨迦耶、边执、邪见。所依蕴者:卽彼诸见所依之蕴。业如邪见说。
十解 俱舍论十九卷七页云:于劣谓胜,名为见取。有漏名劣。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
十一解 此是四取中之见取。法蕴足论十卷二十七页云:云何见取?谓有身见、边执见、邪见、见取。如是四见,是名见取。
十二解 集异门论八卷六页云:云何见取?答:谓四见。一、有身见,二、边执见,三、邪见,四、见取。如是四见,合名见取。
十三解 品类足论一卷四页云:见取者:于五取蕴,等随观执为最为胜为上为极;由此起忍乐慧观见。
十四解 品类足论七卷六页云:见取云何?谓四见。卽有身见、边执见、邪见、见取。是名见取。
十五解 界身足论上四页云:见取云何?谓于五取蕴,等随观执为最为胜为妙第一;由此起忍乐慧观见。是名见取。 - 朱芾煌
言见取者,谓于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此因最胜,能得清净之果。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以要言之,但除三涂剧苦,其余修罗人天等蕴,皆可为见执所取也。此中依于见惑而行施善,故名见取。 - 明·杨卓
四取之一。即执著邪心分别之见为真实。亦即执取五见中之身、边、邪、取等四见,再配于三界的四谛,计有三十事,以三界苦谛之下各有身、边、邪、取等四见,集、灭、道等三谛则各有邪见、见取见等二见。参阅“四取”条。 - 于凌波居士著
即取著身见、边见等非理之见。
- 梵心居士编
梵语dr!s!t!ipara^mars/a。乃执着于身见、边见、邪见等非理之见。全称见等取见。略称见取。系四取之一,五见之一,十随眠之一。有漏劣法为圣者所断,故执此劣法为胜者,称为见取。此以染污之慧为体,唯分别起,能障苦及不净之无颠倒解为业。另据大明三藏法数卷三十之“七见”项载,见取见又作戒盗见,指不知如来之正戒,妄执牛戒、狗戒等外道、不正之戒法,而误以为可达涅槃之戒行,此种执着即称见取见。[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九、俱舍论卷十九、显扬圣教论卷一、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四十七、瑜伽师地论卷八、成唯识论卷六](参阅“七见”98、“十随眠”499、“五见”1099、“四取”1704)
(术语)五见之一。确执诸邪见及自身以为最胜为一切斗诤之本者,以一切劣为胜者。唯识论六曰:“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俱舍论十九曰:“于劣为胜,名为见取。有漏为劣,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法界次第上之上曰:“于非真胜法中谬见涅槃,生心而取,故曰见取。”梵D&rdotblw;&sdotblw;&tdotblw;ipar&amacron;marśa。
执着自己的见解,安住不舍,而且强非为是,即近于普通人的成见。 - 陈义孝编
十种烦恼之一,五见之一。乃执著于身见、边见、邪见等非理之见,又称为见等取见,略称见取。有漏劣法为圣者所断,故执此劣法为胜者,称为见取。此以染污之慧为体,唯分别起,能障苦及不净之无颠倒解为业。《成唯识论》曰:“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争所依为业。”参阅“五见”条。 - 于凌波居士著
见即我见、边见、邪见,取是取著不捨,对於这三不正见,执以为实。见取见又名非果计果,即自己还没有亲证圣果,却妄执已得圣果的错觉。
- 梵心居士编
(术语)十使或五利使之一。四取中之见取,又取五见中之见取见为十使中之见取使。使者烦恼之异名,驱役心身之义。
十使或五利使之一。 - 陈义孝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