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解说、释明经典之文义。如显扬圣教论卷十三所说,应以六种相应,解释一切佛经(大三一·五四四下):“一、由遍知诸法故,二、由舍恶行大小惑故,三、由受善行故,四、由智遍知通达病等行故,五、由彼果故,六、由自他受彼果故。由如是六相及由如前建立诸相应,善解释一切佛经。”
我国注释家注解经典时,大多初叙经文大意,次释经文,称为入文解释。此外,天台宗释经文时,每以因缘、约教、本迹、观心等四种释义;三论宗释宗义时,以随名、就因缘、显道、无方等四种释义。日本方面,真言宗明宗义时,以浅略、深秘、秘中深秘、秘秘中深秘等四种解释;日莲宗说宗旨,以文上、文底等二种解释。以上皆为各宗独特之解释法。[金刚仙论卷一、十住毗婆沙论卷一、遗教经论、胜思惟梵天所问经论卷四]
(术语)分解难文,使知义理也。智度论六十五曰:“解释者,如囊中宝物系口则人不知,若为人解经卷囊解释义理。”
瑜伽八十三卷十六页云:解释者:谓能显示彼自性故。 - 朱芾煌
(术语)凡讲经论。先于文前论一部之大意及题号,了后,则释本文,谓之入文解释。
瑜伽八十二卷十七页云:复次由六种相,应当解释一切契经。一者、遍知事故。二者、舍离恶行及诸烦恼、随烦恼故。三者、受学善行故。四者、由如病等行智、遍知通达故。五者、由彼果故。六者、由自及他、领受彼果故。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应善解释一切经典。此中事者:谓蕴界、处、缘起、念住、及正断等。彼果者:谓厌患、离欲、解脱、及遍解脱。自他领受彼果者:谓我生已尽。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