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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四十一卷十八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诃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汙心,而不诃責;或雖诃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責、乃至驅擯;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憙出麁言,多生嫌恨,故應棄舍;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鬥訟诤競;若觀因此令僧喧雜,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诃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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